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反兴奋剂条例》。
3、《医学专用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院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3、含兴奋剂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
4、在药房设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含兴奋剂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
6、大夫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大夫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兴奋剂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
7、如确实没有替代药品,或者经临床证明替代药品对该病人无效的,医师方可为该注册运动员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方,但在开具此种处方的'情况下医师还必须将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运动员。
8、负责药品调剂的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执行《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处方调配制度》,并应将含兴奋剂药品的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积极开展《反兴奋剂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2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房屋相对独立;
(二)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
(三)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
(四)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1、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
2、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3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相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配方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病房药房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使用,门诊处方未经科主任同意,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委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士)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称量标准,不得估量取药,所用原料和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规格,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五)配方应细心迅速和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核对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六)对出院病人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在药袋上或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有限注射剂和原包装片、丸剂,经医师(士)用红笔开出退方,方可退回。
(八)调剂室的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在药袋上写清药名、含量及数量。
(九)调剂室的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十)调剂室的贮药瓶的`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文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
(十一)对医学专用药、毒药、药品及贵重药品,当日核对,发现问题或错长错短及时核对。
(十二)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严防过期失效的现象发生。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齐,注意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工作时间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岗要请假,不得擅自脱岗。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4
为了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利益,根据《通山县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外出人员竞聘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一、所有外出或停薪留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15号前回单位办理好竞聘手续,逾期没回、没办理的视为自动离职,20后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二、凡回来办理手续或竞聘人员,报到时提交停薪留职合同书,无停薪留职合同的必须提交外出事因证明材料(病休的要有二级医院以上的住院病例和证明,工伤的相同,并要附当时院长、同事签字证明)。
三、签订了停薪留职合同的,严格按原合同办理,合同到期没续签期间视自动离职;没签订停薪留职合同的,不管什么原因,头三个月算病休,以后算自动离职;前者以合同日期为准计算,后者以工资表为准计算。
四、具体核准核算由办公室和财务来完成,要严格把关,签订了合同的,按合同办理,没签订合同期间和人员,按局《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办法》来办理,外出期间保职费1200元/年,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额由个人缴纳。
五、所有外出人员,办理好各种手续后才可提交竞聘申请和去向申请,提交材料与在职相同,没有办理好手续的不接受申请,直接向上报告其自动离职。
六、竞聘程序与在职一样,相应专业只能竞聘相应岗位,统一考核、统一竞聘、统一管理。
七、申请继续外出的.,在办理好以前手续后,鼓励其继续外出,但要签订转岗分流协议,三年后必须参加竞聘,分流期间每年必须交保职费600元,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额由个人承担。
八、竞聘落选的,结合多年来单位困难时未给单位做出贡献,鼓励其继续外出,签订转岗分流协议,三年后必须参加竞聘,分流期间合同工养老保险全额由个人承担。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5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临床科室),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工作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员(临床所有医务人员)的管理。
三、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提供临床参考。不定期组织信息员和医务人员学习培训。
四、接到药品不良反应的上报信息后,及时到临床病区了解情况,协助临床医师、护士填报监测表。
五、每季对所收集的报表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重大不良反应在24小时内上报。
六、定期对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向临床通报。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6
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职责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务必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5、内含法定特别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具体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准时补充药品,重点药瓶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像的药奇放有特别标签标识。每日登记温湿度,发觉问题准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便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觉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晰。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如消失差错事故应准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觉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仔细搞好平安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药品柜等。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7
为了规范我院的药房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其《实施细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广东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档案
1、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其中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医护人员每年均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药学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在不断学习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4、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药剂人员收到处方之后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疾病类型、年龄、姓名;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用药,对临床诊断;查配伍,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5、每位药剂人员需层层把关,实行药品库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随时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1)购进的药品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药品以及销售人员的资质,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验收人员需逐批验明药品包装、规格、合格证明、说明书、标签和其他标示,遵循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帐、物相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购进。
2、药品保管
(1)药房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进行保管,编号管理,注意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工作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加强效期药品的检查使用,对于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于国企、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药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比如见光易分解的药物要避光保存,低温保存的药品宜置于冰箱。
(4)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3、药品调剂
(1)药品调配人员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一般具体步骤为收方—检查处方—调配处方—包装贴标签——复查处方——发药。
(2)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药品名称、病员姓名、年龄、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调配。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药方剂时禁止裸手直接接触药品。药品发放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4)中成药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严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成药方的质量。
(5)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人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顾虑。
(6)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过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药品。调剂室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三、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身材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材,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若出现因医疗器械所诱发的不良反应,按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四、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8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
1、购进人员应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须经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培训,持证上岗。
2、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购。
3、购进药品(含中药饮片)和医疗器械,应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订购合同应注明质量状况,并索取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存入档案。
4、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和医疗器械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两年。
5、采购进口药品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原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6、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必须索取加盖本企业印章的该批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复印件。
7、对国家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索取相关资料。
8、首营品种与首营企业应经质管人员审核,索取证照和厂方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使用单位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并经法宝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人员要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相适应的专业职称,并经培训持证上岗。
2、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程序,切实保证购进药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1)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外观性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它标识等各项内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验收人员须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5、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年,药品有效期限超过二年的,其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届满后一年。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有效期届满或者使用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植入性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跟踪保存至该产品使用结束。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7、验收进口药品,应同时查验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品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8、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可疑或不合格药械,应拒绝入库,单独存放,并迅速查询核实,必要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保管养护人员应熟悉药械质量情况及储存条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在库药品和医疗器械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检查,防止药械过期或变质失效。
3、保管员应按药械储存要求将药械分别存放于冷藏、阴凉、常温等条件下,并按不同剂型、属性等分库、分区存放,药库内应实行色标管理。
4、养护人员应做好温湿度管理,并根据药房(库)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湿、除湿、防虫、防鼠、防尘等措施,发现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应及时停止销售和使用。
5、中药饮片应勤翻勤晒,防虫蛀,防霉变,对部分易串味的品种要进行密封贮存。
6、危险品应单独存放于危险品专柜。
7、保管养护应建立药械养护档案,对重点品种和养护设备每月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8、应当建立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对养护、校验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不得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应当对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进行跟踪记录,建立使用记录档案。使用记录档案应当包括病案号、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植入器械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或序列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
10、对过期失效和有质量问题的药械,必须与正常药械分开存放,及时报废处理,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检。
四、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药品拆零是指药房在销售或使用药品时,药品需拆开包装销售,而且拆开的包装不能反映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全部内容,为达到药品不混淆、不变质,保障使用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器具如天平、药匙、盂钵、拆零药袋及工作环境等,必须保证清洁,符合卫生要求。
3、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拆零。
4、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在密封的拆零专柜中,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
5、拆零药品应即卖即拆,并保留原包装。拆零后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拆零时间。
6、拆零药品销售的包装袋,必须注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以及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医疗机构名称等。
7、销售或使用拆零药品应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五、不合格药械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要掌握不合格药品的相关知识,能够正确区分假药和劣药;
2、在购进药品时,质量负责人要严把质量关,彻底杜绝假、劣药品进入药房;
3、在验收、养护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虫蛀、破损、淘汰的不合格药品和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等,应立即封存登记,存放在不合格药械区,并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填写不合格药械报告表,经审批后,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集中销毁,并填写不合格药械销毁记录。
4、不合格药械应存放于不合格药械专区。
5、决不向消费者销售合格药械,为大众的身体健康负责。
六、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一)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1、重大事故的确认与范围:因质量问题或工作过失造成整批报废,经济损失达五佰元以上的。
①产品在供方负责期内因质量问题而未向供方办理退货及索赔的。
②凡卖错药,剂量失控,严重威胁人身安全造成医疗事故的。
③凡因质量问题已做出停售、待处理决定的药械,仍然继续流入市场而造成的医疗事故的。
④未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原则而造成过期失效的。
2、一般事故的确认与范围:因质量问题和工作过失每次造成五佰元以下的经济损失的,药品质量未造成医疗事故且影响较轻的属一般事故。
(二)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实物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报分管负责人,一般事故应在三天内向分管负责人报告,一周内查出原因,写出书面材料报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和用药责任的质量事故应上报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做为隐瞒事故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处罚。
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为促进合理用药用械,提高药械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特异质反应、药物的依赖性、继发反应和后遗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等。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主要包括使用医疗器械后引起死亡、威胁生命、机体功能结构永久损伤、需要内外科治疗避免上述永久损伤、其它等
5、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确定专人负责,质量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药械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6、使用单位发现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时,必须认真、完整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或者《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及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
7、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一般的不良反应应于1月内报告,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于15天以内报告,死亡病例应于24小时内报告。必要时可超级报告。
8、群体性不良反应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患者的应急处理、可疑药械的封存和处理,并按规定填写群体性不良事件报告表。
八、效期药械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购进药械应当进行进货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包括药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
2、使用单位对储存的效期药械应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拆零销售或使用的效期药械,其销售包装上标明该药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
4、拆零后的效期药械应保留原包装,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应当注明该药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等。
5、距药械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械,应纳入近效期药械管理,及时催销并记录。
6、近效期药械应有近效期药械标识。
7、过期失效药械应存放于不合格药械专区,并按不合格药械管理规定确认、登记、报告和处理。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9
一、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购药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房须设专门人员负责药品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拆零销售工作。
三、药房须设立拆零专柜配备专用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四、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
五、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在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存原包装。
六、拆零后的药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药房员工的管理制度 10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证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薄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帐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阵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何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制度
一、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冷藏储存温度为2—10℃,阴凉、凉暗储存指避光,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温度为0—30℃,相对温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保健食品应离好、隔墙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例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三、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度监测和管理,如温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五、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下架)和处理。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业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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