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时间:2020-09-25 17:24:0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精选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精选3篇)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1

  一、目的

  1、为了对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做客观的评价,作为人员转正、加薪、转岗、辞退、人员开发等提供客观合理依据。

  2、在时唛特造就一支业务精干的、高素质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团队精神的人才队伍,并形成以考核为核心导向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主管级(含)以下所有试用期人员。

  三、考核方式、权责

  1、考核采用垂直考核方式,由直属主管对其进行考核,间接主管对考核进行监督、审核。

  2、部门负责人予以考核结果核准,所有职员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核准。

  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试用期考核的组织与监督,对员工考核有政策制度咨询、执行监督、申诉调查等职能;以及负责对考核表等相关表单的存档。

  四、考核原则

  1、公开原则:直接上级要向新进人员明确说明试用期绩效管理的考核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合理,严肃认真,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不得凭感觉,印象,力戒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考核标准、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并按正态分布强制区分。

  各等级对应比重及等级定义如下:

  1、员工:员工试用期时间为1个月,每月10日以前(包括10日上班)进厂的人员纳入当月考核范围,10日以后进厂人员纳入下月考核。

  2、职员:职员试用期时间为3个月,每月15日以前(包括15日上班)进厂的人员以当月开始计算,15日以后进厂人员则从下月开始计算。

  五、考评要素及考核表分类

  1、考评要素,各类岗位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划分相应权重。

  1)、对员工的绩效考评项目主要为六方面: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责任心、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2)、对技术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责任感、品德言行、出勤状况。

  3)、对组长级以上的直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领导能力、沟通协调、授权指导、职业素养、团队能力。

  4)、对办公室职员的绩效考评主要为六方面:专业能力、工作协调、责任感、理解能力、出勤状况、人品素养。

  2、考核表分四类

  1)、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2)、文员、专员、办公室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3)、组长级(含)以上直线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4)、技术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六、绩效评价

  全部类型的考核按员工考核的总分,划分为四个等级;为减少考核的主观性,加大激励效果,考核结果实行部门比例控制,各部门在向人力资源中心申报考核结果时,一律按公司比例进行。

  七、考核流程

  1、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新进人员上班一周以内,由其直接主管告知试用期考核流程,考核要素,并就相关考核内容进行沟通。

  2)、每月20日各部门文员根据本部门当月试用期满人数,类型到人力资源中心领取相关的试用考核表。

  3)、直接主管考评:直接主管根据考核表要素对员工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对被考评人的得分进行汇总,拟定被考评人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以及报被考评人的间接主管(高于员工二级)。

  4)、间接主管复核:间接主管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5)、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综合考虑等级分布,确定被考评人的考核等次及结果应用报人力资源中心。

  6)、人力资源中心复核: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奖惩记录、出勤状况、部门等级分布等方面进行复核。对资料不符合要求之考核资料退回,限期整改。

  7)、审核:总经理对全部考评结果应用进行核准。

  8)、人力资源中心对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2、有以下情况者当月不得通过考核,不予转正、加薪。

  1)、试用期间有记过以上记录者。

  2)、试用期间请假超过5天(含)以上者。

  3)、试用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以上或累计超过20分钟(含)以上者。

  4)、试用期间有旷工情形者。

  八、考核申诉

  1、直接主管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后,被考核者如有持有异议,应首先与直接主管以沟通的方式解决;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评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间接主管提出申诉。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考核申诉表》(附后)

  2、间接主管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就申述的内容组织审查协调,进行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对申诉人员必须进行绩效面谈,并填写《面谈记录表》)。

  3、如间接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在接到处理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申诉,人力资源中心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复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述者。

  4、若员工的申诉成立,应改正申诉者的绩效考评结果。

  5、各级主管对员工申诉应持积极心态,不得对下级申诉阻挠或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依人事规章相关规定处理。

  6、间接主管会同人力资源中心拥有最终裁定权。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2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管理,保障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发[20xx]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二、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是崂山区公开招考、选聘(选调)、调配的试用期(见习期)届满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

  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等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

  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业务、文字综合水平、组织协调、创新进取及其它适应职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勤

  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

  指工作的数量、绩效和贡献。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效果、贡献大小等方面的实绩。

  四、考核要素及结果

  考核主要由思想态度、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以及用人单位确定的考核内容等方面的要素组成。考核要素可参照《崂山区新进人员考核录用民主测评票》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加以确定。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一考核等次确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并配置相应的区间分值。表现特别优秀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其区间分值为10-8.5分;表现较好的可评为“合格”等次,其区间分值为8.4—6.0分;表现较差的可评为“不合格”等次,其区间分值为5.9—0分。评议结束后,对评议结果进行量化记分,最后总得分除以总有效票数,即为被考核人员的民主评议结果。民主评议结果按100分计算,最终考核等次确定“优秀”的为85分以上;确定“合格”的为84-60分;确定“不合格”的为59分以下。评议结果作为新进人员是否正式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考核中,被考核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录用资格。

  1.发现与招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者;

  3.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4.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弱、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5.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行为者;

  6.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财物,在基层和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者;

  7.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8.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机关工作秩序者;

  9.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10.因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11.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

  12.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具体时间以招考简章、聘用合同或其他具体约定为准。区人事局负责试用期(见习期)满新录用人员的正式录用和取消录用资格的审批工作;本部门负责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管理工作,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录用考核。

  考核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试用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中既要向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领导了解情况,又要倾听其周围同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考核参考要素进行定性评价和分析,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程序:

  1.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提交个人总结,并进行述职,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2.部门、单位依据其平时表现、述职和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考察结果,提出考核意见及录用意见。

  3.征求领导意见。由考核小组征求被考核人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做出评鉴。

  4.部门、单位根据个人总结、组织考察情况,撰写考核材料。考核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新进人员的基本情况;考核方法和程序;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适应职位任职要求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用人单位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录用意见等。

  5.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考核材料、考核结果、录用意见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民主测评票、《崂山区新进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区人事局审批。

  六、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根据需要,区人事局可组织若干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由用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2-3名人员组成本单位考核组,具体承担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敢于坚持原则;

  2.作风正派,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3.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考核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录用考核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考核录用工作;

  3.确定考核合格人选并提出录用意见;

  4.处理录用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七、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合格人员,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按照不同管理方式,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到人才市场登记就业或自谋职业。

  八、考核结果公示及复核申诉

  为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即将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情况由各部门负责在上报审批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或有署名举报等情况的,由区人事局或本部门考核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事局或部门考核小组要在7日内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对复核决定仍不接受的,可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诉。

  九、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如发现在考核中有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它严重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区人事局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其他

  1.本意见由崂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3

  为确保我校新进人员能够正常胜任和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我校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管理,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注重履职能力和道德品质的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新进人员的工作实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对象

  通过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引进、调动等方式到校在编工作的新进人员。通过组织委派的人员不列入考核对象。

  三、试用期限

  从省人社厅下文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

  四、考核内容及要素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等情况,以及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政策理论、业务、文字综合水平、组织协调、创新进取及其它适应职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包括出勤率、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四)绩。指工作的数量、绩效和贡献。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效果、贡献大小等方面的实绩。

  考核主要由履行职责的能力、思想态度、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以及用人部门确定的考核内容等方面的要素组成。各用人部门可结合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对考核要素加以确定。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评议得分满分按100分计算,评议得分9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评议结果90(不含)—60(含)分之间的确定为“合格”等次,评议结果60分(不含)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被考核人员在试用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发现与招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者。

  (三)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四)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弱、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五)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行为者。

  (六)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要财物,在基层和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者。

  六、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采取自我总结与同行评价,领导测评与服务对象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部门)组织对新进人员试用期(见习期)的考核管理工作。考核中要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评价意见后对照考核要素进行定性评价和分析,以保证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我总结和述职。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个人总结,并进行述职。

  (二)评议和测评打分。各单位(部门)依据其履职和平时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打分,确定考核结果。该环节需有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同行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

  (三)单位(部门)鉴定。各单位(部门)根据个人总结、民主评价情况,撰写考核材料。考核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方法和程序,新进人员的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适应职位任职要求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考核结果。

  (四)填报材料。各单位(部门)将考核材料、考核结果连同《贵州师范学院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测评汇总表》、《贵州师范学院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人事处审核。

  (五)结果公示。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考核结果复核申诉

  考核结果在公示期内有异议或有署名举报等情况的,由人事处会同各单位(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确认后的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事处将在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后若有异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提出复核申请,人事处将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复议。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逾期提出不再受理。

  八、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是新进人员是否正式聘用的重要依据。

  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延长试用期或按程序予以辞退。延长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延长试用期后重新考核合格者,调整到适合的岗位聘用,延长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按程序予以辞退,不再聘用。

  九、监督与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核工作。如发现在考核中有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走过场或有其它严重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一经查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十、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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