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制度

时间:2020-10-23 09:24:1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员工工作制度(通用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工作制度(通用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工作制度(通用6篇)

  员工工作制度1

  网格民情员在区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了增强网格民情员的责任意识,调动网格民情员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网格民情员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情员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熟练掌握基本技能,胜任网格民情员工作。

  4、服从分配,一切行动听指挥。

  5、爱护工作设备,不丢失、不损坏。

  6、言行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大方。

  7、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8、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9、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

  二、民情员工作职责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网格内不间断地对相关事项规定的内容以及指挥中心阶段内规定的其他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信息采集、定期巡查。

  2、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工作网格内对人和单位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等。

  3、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负责的工作网格内内对单位履行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内容可覆盖到综治安全、城市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服务、党建群团等。

  4、在指挥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城市部件、事件、单位等几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数据采集、调查。

  5、上报内容要坚持发现问题和挖掘典型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奖优罚劣、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目的。

  6、上报形式要坚持实用高效、便于工作的原则,在利用“社管通”手机的基础上,采取照片、短信、视频、电话和口头汇报等多种形式,确保信息及时报送;对突发性事件或紧急事件,优先采取电话上报的形式及时上报,也可视情况同时告知其他部门。

  7、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情员工作行为准则

  1、着装:民情员上岗时,应按指挥中心的要求,正确佩戴各种标识。衣扣弄全,帽子戴正,内衣下摆不能外露,袖口、裤脚不能卷起。

  2、仪容仪表:民情员上岗时,要仪表端庄,不准着奇装异服。男同志不能留长发、怪发、蓄胡子;女同志不能化浓妆、涂彩甲,长发不能披散。

  3、行为举止:民情员上岗值勤时,不准吸烟、吃槟榔等东西,不准搭肩、挽臂、袖手、背手及嬉笑打闹。

  4、严禁一切有损民情员形象的行为。

  5、严禁岗上饮酒及酒后上岗。

  四、民情员巡查制度

  1、民情员穿工作服,带齐装备上岗巡查。

  2、民情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本人负责的巡查区域范围内认真仔细巡视查社会管理的各项事务,不得擅自离开巡查区域。

  3、民情员发现问题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利用“社管通”手机及时上报指挥中心,并按指挥中心的指令执行任务。

  4、民情员要不间断的巡查。

  5、民情员在岗期间不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民情员信息报送制度

  1、报送信息要准确、及时。

  2、不能报送虚假信息。

  3、重大事件,打呼叫中心号码上报指挥中心,不对外传播。

  4、服务终端专用于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超出费用。

  员工工作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第二章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四条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章会计账簿

  第二十一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由于实行电算化后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往来总账每年终集中。

  第二十二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六条实行电算化后,总账、明细账视核算业务量大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定期。

  第二十七条月末应及时结账,在“本月合计(本年累计)”栏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终结账后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五章会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年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现金流量表在没有另外规定时按年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仅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第三十四条学院应就学期、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年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对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内部稽核

  第四十条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第四十三条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的稽核,主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第四十五条内部稽核可采用复核、调查、审阅、分析、抽样等办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端,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条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七条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及时纠正,并经常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四十九条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

  3、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十条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归档。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要按月按序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第五十四条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附表1),详细记录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附表2)。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15年;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登记簿、辅助账簿、会计移资清册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员工工作制度3

  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四)认真复核原始凭证,加强对现金收付的监督。根据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不可设立“小金库”、不发生个人借支公款、不相互借用现金、不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以个人名义存取公款。

  (五)确保现金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盈余或短缺情况,应先记入往来中作待处理,然后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

  员工工作制度4

  1、有关餐饮加盟企业人员调度、评估事项之处理,有关本餐饮加盟网人事运作制度建立与修订。

  2、餐饮加盟企业员工任免迁调考勤、考绩、奖惩、退休及抚恤办理事项。

  3、餐饮企业人事资料建立、更新(含对保及雇用契约)事项。

  4、员工出勤、公差、请休假管理事项,各项保险业务办理事项。

  5、餐饮加盟企业各项制度、核决限及各种员会章程拟定事项,餐饮加盟企业人员召募应征事项等之处理。

  6、工作检讨计划、人员盘点,人力计划编订事项,员工薪资核算。

  7、餐饮加盟企业组织职责之规划及修订。

  8、薪资奖金办法拟定,各项福利措施之拟定事项。

  9、员工薪给办法拟定事项。

  10、餐饮加盟企业各级人员升级之资格评审规划推动人员出勤状况。

  员工工作制度5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智障人士和残疾朋友,现制订以下制度,请工作人员遵守执行:

  一、按照作息时间提前到岗,并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二、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对工作的安排。

  三、以服务智障人士为本,全心全意地为智障人士服务。

  四、发现有违学员守则的行为应立即劝阻、引导、教育。

  五、班主任须做好学员相关记录(学员档案情况及活动日志)。

  六、所有场地内禁止吸烟。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执行。

  七、值班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人员的进出,做好每天的交接记录。

  八、下班前做好各项安全检查(门、窗、电源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员工工作制度6

  一、库管人员应认真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热情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

  二、要切实贯彻执行物资保管的一切规章制度,对易燃、易爆、剧毒等药品要严格遵守发放规章制度,不能有半点疏忽大意,科学管理库房物资,熟悉所保管物资的主要属性和存放条件、防止变质,做到保质、保量、保安全。

  三、库管人员要及时、准确的对到货物资料材料进行验收,登记、入库上架。

  四、根据需要发放,并认真核对出库手续,做到库存物资先进后出。

  五、库管人员要及时进帐,按时下帐,对各类实验材料的单据按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做到帐、物、卡相符。

  六、保持库房安全整洁、物资存放井然有絮,每月定期清查库存物资,报表统计,核实数量。

  七、领发物资时,领料者必须填写实验材料借领单,经实验室主任填写,方可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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