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店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1-01-30 11:27:3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咖啡店员工奖惩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咖啡店员工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咖啡店员工奖惩制度

  咖啡店员工奖惩制度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咖啡店员工奖惩制度2

  1.总则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 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 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 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 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 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 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 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 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 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4.7.2 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 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 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 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XX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 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XX—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 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 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 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 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 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 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 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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