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中的新公平观

发布时间:2017-05-04 编辑:小田

  理论上,激励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和道德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绩效。目前,也有许多企业尝试透过各种各样的激励措施,以达成上述目标。实施这些激励措施,有的效果明显,但有的则钱花了却不见效果。

  为什么?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有的企业的激励对象感受公平增强了,从而有了新的动力;另外一些企业的激励对象则感受到了新的不公平,原有的动力也保持不了。对是否公平的感觉影响着各种激励措施效用的发挥。中国有句俗语:“不患寡而患不均”,它生动地刻画了中国人对待公平的敏感态度。

  激励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与人之间进行比较、做出判断,并以此指导行为的过程。人们在企业中判断公平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他所获得的报酬的绝对值,而是与他人相比较的相对值。公平感指的就是人们对报酬的分配,尤其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分配,是否公正合理的个人判断和感受。它是一种强有力的激励因素,对人的工作积极性能产生很大的影响。

  有效的激励是建立在某种公平观的基础上的。这种公平观绝不是平均主义,也不完全是原有意义的按劳分配或透过一般意义上的业绩评价进行的分配。为区分之便,暂且将这种公平观称之为新公平观。按照我们的初步认识,新公平观至少应包括四个要点:

  第一,多元化的分配主体和分配方式是新公平观的基础。“十六大”报告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段话可以理解为:新公平观首先应是多元化的分配主体,资本可以参与分配,劳动、技术和管理也同样可以参与分配。换句话说,股东、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家都可以参与分配,关键看其贡献。与此相对应,分配的方式也多元化。多元化的分配主体和分配方式是新公平观的基础,因为它给予企业的各类参与者提供了公平竞争与分享企业价值的机会,体现了分配主体的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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