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4 编辑:凌伟安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x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x.x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x)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x式x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x份,x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x)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x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xxx行政人事部。
  
  9.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试行。
  
  xxxx有限公司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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