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奖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理
二、适用范围:木工,海绵,车裁,扪皮,包装,仓库等。
三、原则:对员工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一)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工厂利益,为工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二)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优先提干或记功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有具体突出事迹;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4、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5、提干记功程序:①组长主管提名②厂长审核③名单递交行政部—总经理审批;
(三)奖励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对精打细算,节约耗材和原材料的员工,按节约费用20℅给予奖励;
2、生产车间达到计划月产值,员工生产产品合格率达98℅,奖励50元;
3、员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不奖不罚;
4、员工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产品扩大化者,给予10元奖励;
5、由于加班加点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计件或加班费已计算不在执行;
6、生产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发货期为限,每提前一天,每人每天10-20元;
7、各部门连续3个月达成质量目标,给予该部门奖励500元;
8、各职能部门责任事故,每月底于2次,奖励200元;
(四)处罚制度
1、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每延期一天,生产主管罚款100元,配合班组人员罚款50元;
2、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元;
3、违反车间或厂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一次罚款10元;
4、未经主管同意,将材料或半产品带出车间者,上报行政处理并罚款材料成本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