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的休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11 编辑:ZMR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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