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09 编辑:ZMR

  第一条 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总机接外线电话至分机时,一般电话铃声响五次无人接听,即挂听,即挂线。

  第四条 总台文员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公司”当方告知分机电话时,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接听内线电话的用语为:“您好,总台!”其他内容视情回答,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五条 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有外线电话的贸易部门不得到总台挂长途电话。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需亲自填写长途电话申请单,注明部门、通话人、对方地区及单位、因何业务通话等,并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予挂拨。负责人不在的,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均不在,又确因业务需要挂长途电话的,通过总办同意可先行挂拨,但事后通话一定要三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补办者视为挂私人电话,电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

  第六条 值班人员不按上述第三条的规定,手续不全即帮他人挂长途电话的,除电话费由其负责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七条 员工不经同意即私挂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人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外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直至辞退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可为高层领导住宅装电话并报电话费。部门正职负责人,经申请可向行政管理部报销电话费。其他员工公司不予考虑电话问题。

  长途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

  第二条 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与控制。

  第三条 电话使用须知:

  (一)辖区内的洽公。

  (二)时间以三分钟为限,自我控制。

  (三)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

  (四)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第四条 长途电话使用须知:

  (一)各办公场所应备置长途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讫时间、联络事项及交涉结果。本表每月转管理部呈总经理核阅。

  (二)长途电话限所长以上人员挂拨。

  (三)一般人员需挂用长途电话时需先经所长以上人员批准(无所长者由该单位主管核准)。

  (四)禁止挂用私人长途电话。

  (五)违反长途电话使用电话需知,或控制表未记载,或记载不实者,一律作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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