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量工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量工具的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准确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计量工具由专人负责统一存放保管,每年度要年检,确保量具精度。
2、领出使用时做好领用登记,登记处需有领用人的签字记录。
3、使用人员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4、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有扔、敲打的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每次使用完毕后,由操作人员负责清洁干净,并完好无损的交还保管人存放。
六、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进厂技术工人(包括学工)必须参加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培训内容
(1) 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工纪律和职业道德。
(2) 机动车的结构及工作原理,维修装配数据的基本知识。
(3) 机动车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4) 机动车保养相关知识。
3、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有组织输送技术骨干外出学习或参加职业技校短期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确保维修质量。
4、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5、召开现场临时会,针对发生的维修质量事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作技术分析,教育培训员工,促进技术的提高和加强责任心。
6、组织全体员工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就机动车维修保养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先进经验互相学习、难题集体攻关。
七、配件管理制度
1、机动车配件采购必须有计划的进行,由生产技术部门提供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和厂领导核定采购数量、金额,交采购人员办理。
2、注意市场预测,了解配件商情和企业用件进度,确定本企业组织进货量,对需要量大的配件应建立与配件商直达供货关系,加速资金周转,减少配件采购的次数和库存积压。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并检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4、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5、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车主)自行处理。
6、配件出库时,领料人与仓库保管员双方应该核对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出库。
7、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准确做好帐务记录,提供准确的进货数据和盘存,确保财务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八、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车间废物、废渣、废轮胎及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保持环境整洁。
2、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等有害物质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不得乱丢、乱放,必须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3、车间“三废”(废油、废液、废气)必须放入配置处理三废的设施里,不得乱倒。
4、车间排水、通风、吸尘、消声等设施要经常打扫和清洗。每天下班各班组要打扫作业场地,保持车间环境清洁卫生。
5、维修作业时,车间的噪声不得影响和干扰周围住户的休息。
九、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2、机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建立维修档案。主要内容有: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3、换修主要配件名称,如曲轴、气缸、活塞等修理尺寸,装配间隙数据必须填写记录存入档案。使用微机登录备案,以备查验。
4、随车的机动车辆技术档案,作业完毕时承修方按说明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交与车主方随车出厂。
5、机动车维修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保存期为二年,使用微机管理车辆维修技术档案时,必须同时保存一份纸质档案。
十、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须指定专人到运管部门领入,做好编号登记,由专人管理。
2、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领取使用,并加盖修理厂公章和质量检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机动车维修完工,如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试车员签字,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做好发放台帐记录,每月底将合格证发放台帐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5、“三单一证”,车方或驾驶员签字,才能生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6、禁止伪造、盗卖、转借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十一、质量保证期制度
为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让用户放心的来,满意的去,特制定质量保证期制度。
1、员工严格按照客户指定的项目、内容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不得扩大范围,如需增加项目或更换大件,主动征求客户同意后再进行作业。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项目,不得坑蒙欺诈客户,有好的建议,可向客户及时反馈,不得擅自作主。
3、交接车辆时,要主动告知车主驾驶人员应注意操作的事项,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4、承诺质量保证期:
整车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总成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
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 2000公里或10天
5、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7、客户自购配件,承修单位对托修方的竣工车辆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8、由客户自购配件所造成的任何车辆故障或损坏由客户自行负责。
十二、用户须知
1、进厂时请将车辆停放在待修区,关闭电源、拉紧手刹。
2、进厂后请客户主动配合厂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3、请客户到生产技术部门报维修项目,并配合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和咨询等工作,客户办完交车手续后到客户接待室休息。
4、车辆维修竣工后,生产技术部门请客户检查,验收所维修部位,客户认可满意后到生产部门结算工时、材料等费用,客户核对认可无误后双方签字,办完一切手续交车出厂。
5、车辆出厂后,按照技术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结合使用说明,按照规定正确操作使用,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6、车辆出厂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故障(如异响、温度偏高、漏水、漏油、机油压力指示灯亮等)驾驶员应立即靠边停车,查找原因或通知厂方,告知故障现象,厂方有责任派人前来检查修理、注意千万不能继续驾驶,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请用户给予配合,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