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活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住宿条件
1、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者交通不便的员工可申请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不得留家属、朋友、同学等非本单位人员住宿。
4、保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退休、深造等),应于离职日起1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第四条 宿舍设立寝室长,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一切内务。
2、监督值班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关闭门窗。
3、保管住宿者信息、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急需。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办公室:
(1)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人员;
(4)员工身体不适以致病重,应及时送医院并通知其亲友。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公司主管和办公室、门店管理部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第八条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者给予处分。
第九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
5、不准吸烟,室内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在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放入柜内;
7、洗完衣物在指定住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来访时不得带入寝室;
11、夜间最迟应于20时前返回寝室,否则应向管理人员报告;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
16、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第十条 寝室值日生职责:
1、当天早上做好个人内务、寝室卫生,且提醒他人做好个人内务。
2、早上起床和午休后应提醒他人起床,并最后离开寝室,离开前再次检查寝室卫生。
3、对当天寝室安全负责,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卫生要求:
1.室内地面干净、无杂物,天花板、墙面无污迹、蛛网,无乱贴乱挂现象。
2.门窗、吊扇、日光灯擦拭干净、无积灰。
3.桌椅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桌上物品、洗漱用具和行李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床下物品摆放整齐,蚊帐、被套、床单干净。
5.每周周末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第十二条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住宿员工发生下列情形为之一者,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属部门处理:
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酣;
3、蓄意毁坏公司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接持异性或留宿外人;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7、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8、有偷窃行为。
第十四条 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处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员检查。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