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餐标准:4元/餐,不得共餐。
二、就餐范围:仅限本校教职工及其子女、配偶,其他人不可代餐。
三、代伙方式:
1、长期代伙:每月29号到幼儿园会计室购饭票,一月一购。开学当月为第一周购饭票,次周一代伙。
2、零散代伙:每日上午8:30前到幼儿园会计室购饭票。
3、本人购饭票,不可代购。
四、收费标准:
1、长期代伙:平均每人每月按20天算,计80元/月。(寒、暑假除外)
2、零散代伙:4元/餐。
五、食堂工作人员严格票证管理手续,教师凭当日饭票就餐。
六、严格购菜制度,每日由两名食堂工作人员购菜,每日公开菜金。
七、建立教职工代表参加的伙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教师意见,变换饭菜花样,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