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的辞退试用期员工

发布时间:2017-08-21 编辑:lqy

  案例:

  1、公司调整业务方向,导致某员工岗位没有工作任务;

  2、该员工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转正;

  3、公司撤销该岗位,让员工转岗,并要求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4、员工同意转岗,不同意延长试用期;

  5、员工要求辞退补偿。

  请问:如何合法的辞退该员工?

  案例分析:

  一、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案例中公司要求员工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的不合法的,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案例中的员工不同意延长试用期的无可厚非的。当然如果员工自己同意是可以的。

  二、员工要求辞退补偿的法律来源(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5、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条例,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执意辞退员工的话,是要给予率补偿的。首先,该员工不是试用期不合格,是因为公司没有改岗位提供了,公司还不愿意如期转正该员工,属于公司违约在先;其次,该员工不属于其他可以辞退的范畴,所以辞退该员工符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该员工入职不满6个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加上赔偿金,共计一个月工资。

  三、如何辞退该员工?

  1、沟通

  沟通属于最温和的辞退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应用率最高的一种方式。大部分员工在跟领导及人资面谈后,都会选择主动离开。

  当然,本案例中的员工处于不愿意沟通的步奏,所以沟通法不适用于该员工,PASS。

  2、简单粗暴型

  直接辞退,给予补偿金和赔偿金。不用跟他废话,直接办理辞退手续,对于这种不好沟通的员工,在其他工作岗位上也不会做得很好的,最起码管理起来比较难。

  辞退的补偿金和赔偿金就是上文分析的一个月工资。

  3、其它方式

  本案例中明显该员工不好沟通,又不是试用期不合格,如果不想给补偿,只能是用其它非常规方式,逼员工自己辞职。

  例如:其它同事都不理会他,领导要求严格,经常批评他,利用严格的制度等等。

  当然个人不建议这样做,劳心劳力,还对整体氛围有影响。

  四、如果规避试用期辞退的风险

  1、入职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可以约定好试用期的时间,如果试用期内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可以辞退或是延长试用期XX月,如果延长试用期还不能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时间不要超过法律规定。

  2、约定试用期转正的条件

  劳动合同中必须有一项可供企业填写的关于录用条件的条款,录用条件可以包括:文化知识(学历要求)、身体状况(无传染病之类的)、劳动技能、工作能力、团队精神或是完成某项工作等等。

  3、做好试用期工作记录

  在试用期内,人资部门和用工部门要做好试用期员工的资料收集,如果发现该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一定要收集好证据,这样就可以正常辞退员工,且不用给予补偿金。证据可以有:打卡记录,考试结果,面谈录音视频,工作绩效考核等等

  4、正规办理离职手续

  在证明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正常辞退员工的时候,一定要在离职协议书里面写清楚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的,如果员工请求公司帮忙遮掩,以利于以后找工作,可以让员工写辞职申请,在离职交接的时候写明因为员工自己的原因,才主动辞职的。

  不要一时好心,就导致员工抓住把柄,反过来要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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