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员工请销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障员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规范请假手续,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全体员工均有效力。员工请假须事先及时请假,无特殊情况事后请假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日:
(1)元旦(元月1日)放假一天。
(2)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放假三天。
(3)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一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一天。
(5)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一天。
(6)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放假一天。
(7)国庆节(10月1、2、3日)放假三天。
2、属于部分人民的节日:
(1)3月8日妇女节放假半天。
(2)5月4日青年节放假半天。
(3)在“尔德”节、“古尔邦”节,对少数民族员工放假一天。
(4)其它节日如需要参加活动者,准假半天或一天。
3、属于全体人民的假日,如逢周六、日休息日,假期相应顺延,属于部分人民的假日,如逢周六、日休息日,则不再补假。
第四条 各类假期规定、办理及审批程序
1、事假
(1)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含其他规定假别原因)并经单位同意不能正常出勤而形成的一种假别。
(2)事假的办理:先由本人填写《采油六厂员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理由。请事假一至三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领导审批;四至十天的,由基层主要领导审批;按规定员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超过7天者,须报经厂人事(组织)科备案;在试用、见习期间的员工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一律由人事(组织)科批准;请假累计满一个月者,相应延长试用期和实习期。
2、病假
(1)病假: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而形成的一种假别;
(2)病假的办理:本人必须持社保中心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请假单,病假在7日以下的,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医院建议的病休期内休息者,方可按病假考勤。住院人员应提交入院证明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病假超过7日者,必须持社保中心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证明(单据),填写请假单由基层主要领导在请假单上签字同意后,在厂人事科办理备案。
员工在探亲假期满,因患急、重病而不能及时返回时,应向单位续假;归队后,凭县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由基层主要领导在请假单上签字同意,超过7天的在厂人事科补办审批手续。
3、工伤假
(1)工伤假:由厂安全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致使员工无法正常出勤而形成的假别;
(2)工伤假的办理:员工经厂安全部门认定为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治疗时,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在请假单上签字,经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人事科(组织科)办理审批手续。
4、婚假
(1)婚假:员工因结婚而形成的假别;
(2)婚假的期限:员工结婚,如不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婚假延长到一个月;一方够晚婚年龄的,一方享受一个月的婚假,另一方只享受三天婚假;配偶在外地,需去配偶处结婚者,可给予适当的路程假。
(3)婚假的办理: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基层领导签字后,由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到人事科(组织科)备案。
5、丧假
(1)丧假:是指因员工直系亲属死亡而形成的假别。直系亲属专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2)丧假的期限:员工在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享受丧假三天,路程假另计。丧假如在探亲期间,不再另给假期;
(3)丧假的办理: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厂工会备案。
6、产假:
(1)产假:是指女员工生育子女所形成的假别;
(2)产假的期限: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子女产假为98天,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为晚育,其产假可延长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50天;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县以上医院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0天产假;
(3)其它相关规定:女员工按计划怀孕,因特殊原因需保胎休息,经县以上医院开据证明,可按病假处理。保胎休息和病假合并计算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月发放长期病假工资,但按计划生育时,从生育之日改执行产假的政策。产假期满后仍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不按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其保胎期间按事假处理;女员工非婚生育时,不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4)产假的办理: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基层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到人事科(组织科)备案;
7、计划生育假:
(1)计划生育假:是指女员工因计划生育需要休息而形成的假别;
(2)计划生育假的期限:怀孕带环人工流产手术者,休息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息50天;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息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放置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做结扎术,男性休息10天,女性休息30天。
(3)计划生育假的办理: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经基层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到企业文化科办理审批手续。1个月以上的计划生育假,在计划生育部门审批后到人事科(组织科)备案;
8、抚育假
(1)抚育假:是指女员工在产假期满后因哺育婴儿而形成的一种假别;
(2)抚育假的期限: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女员工,因哺育婴儿而申请抚育假的,经组织批准后,可以享受6个月的抚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