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语: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员工离职后,工作服钱可否收取?如果打起官司,企业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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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一、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收取工衣费、服装费或工作服钱等做法,均是违反了该条规定,劳动者一旦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则必定被责令退回已收取的费用,并被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罚款。劳动者如果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则一定裁决劳动者胜诉,裁决的依据就是这一条。有律师回答说,如果合法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话,还是有效的,对此,我回应是:哪家单位真敢这么做,告诉我,我只要捅到劳动监察那,单位是百分之百无理的,劳动监察才不考虑规章制度规定以及企业实际情况等的,百分百,责令限期退还及罚款。
二、从法理来分析:1、如果工作服是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则该工作服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则单位必须无偿提供。如果工作服不是必须使用的,而是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这种情况下,通过工作服获益的也是公司,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
2、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员工提供劳动,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向员工提供工衣并收取服装费,实际上相当于公司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工衣,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买强卖了。
3、当然,部分工衣价格昂贵,好几百甚至上千一套,这种情况下,单位只能要求离职时劳动者归还,如不归还或归还后有污损的,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污损也是要考虑一个合理的损耗程度的,如果正常使用造成的污损,是不被认可的,只有不当使用或故意造成的污损,这种情况下,才可能被认可损失的存在。
三、有人问:按你这么分析,那这事是不是没有规避的路子了呢?任何事情都是有规避法子的,但网络上探讨如何规避,总是涉及到道德风险层面问题,所以,本回复就不涉及这一块了。
我是你的HR:
我是这样想的,可能不专业,仅作思维散发式参考。工作服要看是不是属于劳动保护类的,如果是,那肯定不能收钱啊,企业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工作安全。如果出于职业化着装规范等考虑,应该是可以收取费用的。但在服装这块,如果公司买单,会算作一种福利,大家的抱怨也会少点。
ceylon:
既然是工作服,那应该是公司出于美观或者其他考虑,由公司主动提出制作,并提供给员工使用。既然为了美观,量体裁衣是正常的,员工为此签字可以认为是对交付制衣厂家制作尺寸的一种确认,是员工代表公司与制衣厂家达成的一个合同,并不能构成员工同意负担制衣费用的依据。
员工使用工作服,是出于公司的要求,应该认作是一种劳动条件。员工离职,公司可以收回工作服,员工不应承担费用,除非在制作工作服之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过分摊费用的协议。
尤文图斯:
工作服是以非现金支付的福利,有一定的时间性。企业对工作服的发放应该有规定,比如半年、一年或两年一套,企业在发放后员工辞职,是否要收回或根据使用长短扣款要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辞职时扣款是不合适的。
qangel:
话说这个也不是很多钱吧,建议有个期限,比如试用期,比如一年,在这期限内离职可以酌情分摊费用,个人觉得试用期好些。一般工服员工都不想要,是为了公司整体形象和工作才穿的,抠这个费用没啥用处。不过这是我个人观点。在法律层面,如果事先有协议,应该没问题。
hdfangfang:
如果从劳保用品的角度,公司有义务提供,但是某些特种工作需求的劳保用品也比较多,比如保安,我们公司保安的服装一年应该是六套,而且购置成本也比较高,一般员工工作满一年之后才免费,如果工作几天后就离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工作服一般都不收回,某些特殊工种,比如电工,如果试用期离职的话,还是需要收一定的折旧费的。
学习与充电:
关于工作服费用本公司政策是设定服装使用期限,在期限内离职是要按在职时间折算费用,超过期限免费提供,不予扣费用。另外,为了减轻新员工负担,一般等员工转正稳定后再给予服装。不过,目前公司服装政策上还有一个方法就是根据公司提供的服装费用标准及服装要求,自行先垫付费用,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提供服装票据,再予以报销。
朱彦:
工作服分两种:
1、普通办公衣服,如普通衬衣、体血衫等。
2、劳保用品
第一类,普通用品,一般属于福利,不要再回收了。员工离职后穿上了还能记着公司的好
第二类,劳保,劳动法有规定,企业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而且这类衣服一般还有期限限制,一般是1年或者是两年更换一次,不然就过了保质期。这类劳保用品,按理说可以回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企业都不回收,操作起来也麻烦,不如就给员工了。普通工人回家也会在劳动的时候穿,也会念起公司的好来。综上所述,不建议回收。
猫二:
我们在员工手册里写的很清楚,入职时间多久承担百分之多少的工作服制作费用在入职培训时候把这一点说明,一般入职时候的员工是不会计较这些的,然后到了离职时在离职工资结算表上签字确认,需要员工个人承担多少钱的工作服费用。
两次都签字确认,目测法律风险都降低了不少。
我们不仅发工作服,还发工鞋,工作服本身只有夏季两件衬衣,工鞋有冬夏两对,但是计算费用时只算了工作服。平时还发放纸巾作为日用品。在这方面倒没听说过有员工来闹
kiwier1104:
我们公司出台了《工作服管理制度》,夏装两套、秋装两套,西服一套,冬天加厚风衣一件,价值3000元左右。公司规定如下:
秋、冬装: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不满2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须带走,且应承担其50%的服装费。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满2年不到3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须带走,且应承担其30%的服装费。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满3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可带走,且不承担服装费。
夏装:
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不满1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须带走,且应承担其50%的服装费。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满1年不到2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须带走,且应承担其30%的服装费。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在公司服务年限满2年的离辞职者,工作服可带走,且不承担服装费。
但是离职的员工对这一块意见很大,认为承担的费用太高(我们是入职半年后才量身定做工作服),公司一直在纠结这一块,看如何做,让公司的损失降低,也让员工更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