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08 编辑:晓玲

  引导语:关于企业的员工中长期的激励方案,下面是相关的参考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中长期激励方案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1、 公司、华一世纪:指深圳华一世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2、 董事会、监事会: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3、 利润分红激励基点:指经公司股东决定的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某一具体净利润数额;本激励方案项下,利润分红激励基点暂定为1000万元。

  4、 超额利润分红激励:指在公司上一年度所获利润超过利润分红激励基点的前提下,将超出部分中的部分利润用于公司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

  5、 在职分红激励:指公司将上一年度所获利润(在利润分红激励基点以内的部分)中的一部分作为在职员工激励的一种方式。

  6、 老员工退休金:指根据公司上一年度所获利润情况,对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的退休员工给予奖励的一种激励方式。

  7、 老员工年资注册股激励:指对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按照其某一年度的薪金计算可获得一定额度注册股的一种激励方式。

  8、 在职高管激励基金:指公司根据高管的职位及薪酬状况,一次性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给高管购买自用住房或购买自用车辆,以感恩其对公司作出的贡献的一种激励方式。

  9、 退出机制:是指发生所列示的行为,即丧失相应的激励资格。

  二、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 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通过本激励方案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

  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 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感恩文化。

  三、本股权激励方案的管理机构

  1、 公司股东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 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

  东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等相关事宜。

  3、 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管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四、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本激励方案所适用的激励对象应为公司的在职员工或符合条件的退休员工。其中,超额利润分红、在职分红的激励对象应为公司总监级或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优秀员工;老员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在公司任职达一定年限且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

  五、激励期限

  本激励方案自公司股东审议通过后实施,每年度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的盈利情况执行一次。 每年具体激励实施计划公布及实施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

  六、激励模式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模式有:

  1、 利润分红激励(含超额利润分红激励、在职分红激励);

  2、 老员工激励,含老员工退休金、老员工年资注册股激励;

  3、 在职高管激励基金。

  七、激励模式之利润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红激励+在职分红激励)

  1、激励总额度

  1) 超额利润分红激励:

  用于超额利润分红激励的利润分红激励基点为公司净利润1000万,提取比

  例为50%。即:公司提取的供全体激励对象分配的超额激励额度=(公司年度

  经审计实际净利润-1000万)*50%。但公司年度经审计实际利润低于1000万时,

  本超额利润分红激励奖将不实施。

  2) 在职分红激励:

  用于在职分红激励的款项提取比例为公司实际净利润在利润分红激励基点以内的部分中的30%。如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1200万,则超额可分配利润为

  (1200-1000)*50%=100万;用于在职分红激励款项为1000*30%=300万,总

  计有400万用于激励对象分配;若公司经审计实际净利润为500万,则用于在

  职分红激励款项为500*30%=150万。

  2、激励对象

  公司总监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优秀员工。 3、各激励对象具体预授额度

  根据本激励方案出具日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确定激励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各人员任职岗位的岗位价值及岗位工龄系数确定激励股数如下表(总股数目前设定为700万股,后期会随着人员岗位增加或减少调整):

  注:

  (1) 当公司引进某岗位/职位而导致新增的激励对象或某岗位/职位原激励对象流

  失,则在股权激励总股数中相应增加或减少与该职位价值相对应的股数,但总的用于计算激励款项的激励比例不变。

  (2) 每个岗位/职位对应的分红股数为该岗位/职位价值的计划激励股数,该岗位/

  职位的激励对象当年最终拿到的股数是以其年度实际绩效考评的结果为准。如总

  裁职位的价值股数为150万股,作为现任总裁的单海洋年终如通过考评实际拿到的股数为130万股,则单海洋的年度分红股数为130万股;相应的,公司总的分红股数则为680万股。但公司总的用于计算激励款项的激励比例不变。

  4、绩效考评

  1)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各激励对象都有3-5个绩效考评指标或一票否决权(详见各岗位《绩效考核表》,一票否决权是指出现一票否决所列明的事项时即丧失在职分红激励),用于核定年终实际可得到的股数,公式为:实际可获股数=预授股数*绩效考核系数。 2) 绩效考核系数

  5、支付方式

  1) 若公司上一年度用于超额利润分红金额+在职分红金额合计总额低于2万元时,

  则该分红奖金当年一次性发放;

  2) 若公司上一年度用于超额利润分红金额+在职分红金额合计总额大于2万元时,

  则采用5:3:2原则递延支付(即在三年之内,分红的当年发放50%,第二年发30%,第三年发20%);

  3) 在公司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实际发放利润分红时,激励对象必须

  在岗在职;对于实际发放当时已经不在岗在职的人员,则无权再按照本激励方案的规定享受激励分红;

  4) 本激励方案项下的分红在每年4月30日前发放,公司在向激励对象发放利润

  分红时,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6、退出机制

  在本激励方案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利润分红激励资格,无权再参与本激励方案项下的利润分红,并取消截止当年尚未发放的利润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职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

  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2)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

  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相同或相近

  年度绩效考核≤50%,绩效考核系数为0.3 50%﹤年度绩效考核≤70%,绩效考核系数为0.6 70%﹤年度绩效考核≤85%,绩效考核系数为0.8 85%﹤年度绩效考核≤100%,绩效考核系数为1.0的业务。

  4) 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5) 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6)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其他行为。

  7)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8) 从事其他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当行为。

  八、激励模式之老员工激励计划

  老员工激励的内容包括两部分:老员工退休金及老员工年资注册股激励。

  1、老员工退休金激励:

  1) 激励对象:以下三种在华一世纪及/或其子公司任职且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

  a) 公司或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已在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工龄满5年;

  b)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 c) 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满20年的员工。

  2) 激励方式:在被纳入老员工激励对象范围的员工退休后,公司将按照该员工自公

  司退休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区间进行核算向其发放的退休金金额(视公司盈利情况在区间内变动)。在发放时,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存在税后利润,则在相应的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将一次性将退休金发放给该员工。但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未盈利,公司有权取消当年的退休金分配计划。

  2、老员工年资注册股激励:

  1) 激励对象:在华一世纪及/或子公司任职满10年以上的员工。

  2) 激励方式:公司或子公司员工入职第11年年初,即可获得注册股激励。注册股

  自激励对象开始获得激励股份之当年起第5年一次性完成所获全部股份的注册。

  被激励员工所获得股份数量=该员工最后12个月总薪资/公司当时每股市场价。

  被激励员工届时获得的激励股份体现为该员工通过专门的员工持股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例:某员工第10年年收入20万元,公司当时股价20元/股,则该员工能够获得1万股注册股激励。在该员工于公司任职的第11年开始,该员工每年获得2000股公司在职股分红,5年之后总计获得1万股。5年期限届满,该员工即可依法注册成为持股公司的股东,并相应持有公司1万股股份。但如该员工在其所获得的在职股完成注册前离开公司,则视为其自动放弃全部权益,无权再要求完成激励股的实际注册。激励的注册股员工购买价格为每股市场价50%,公司有权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费。

  上述“每股市场价”是假定公司届时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票的每股价格;若公司届时没有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每股市场价”以届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5-20倍为作价基础,具体由公司股东予以决定。 3) 股份来源:受让公司大股东或实其他股东所持公司的股权,或以对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进行。

  3、退出机制:

  在本激励方案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如发生以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公司董事会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本项激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其相应处罚(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2)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或关联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3) 死亡。

  4)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等其他行为。

  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6) 从事其他被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不当行为。

  说明:如享有老员工退休金激励的员工,如发生上述行为,即时取消老员工退休金资格;享有老员工年资注册股激励的员工,如发生上述行为,公司有权按原价收回注册股份,尚未达5年没有完成注册的即时丧失进行注册的资格。同时享有退休金和注册股的员工发生上述行为的参照单独违反的情况合并处理。

  九、激励模式之在职高管激励基金

  1、激励对象:

  公司总经理级别及以上岗位的在职员工。

  2、激励方式:

  公司根据高管的职位及薪酬状况,提供一次一定额度的感恩基金,以感恩其对公司作出的贡献。感恩基金可以用于高管购买自用住房或购买自用车辆,所购买房屋或车辆的所有权归公司,使用权归个人。在受激励对象以感恩基金额度内购买房屋或车辆5年之后若该激励对象依旧在职,则相应房屋或车辆的所有权转让归其个人所

  有,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若感恩基金不足支付所选择的房屋或车辆,其不能提取,受激励对象可以自己选择延后再提取或降低所选择房屋或车辆价值。感恩基金在确定提取之日起5年之内,受激励对象如果离职或发生本激励方案中第七条激励模式之利润分红激励中第6款退出机制所列行为,则该车辆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公司有权随时向其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感恩基金比例及计算方式如下:

  1) 总经理层级:年度保障薪酬(保障薪酬指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包括业绩提成及其他收入)×感恩比例

  2) 副总裁及以上:年度保障薪酬×感恩比例

  3) 感恩比例依工龄确认,工龄3年以上为50%,5年以上为100%。

  例:某总经理在职6年,根据规定,公司按照其上一年度的保障薪酬(假设12万元)*100%的比例作为感恩基金,该总经理可选择将该基金(12万元)用于购买车辆。车辆使用权归该总经理,所有权归公司。5年之后,如该总经理仍旧在职,则车辆所有权无偿转让归个人,过户税费由受激励对象承担,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如未达到5年,该总经理自公司离职,则该车辆的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公司有权随时向其收回车辆的使用权。

  对于每一个合格的激励对象,感恩基金只有一次提取机会。激励对象在满足工龄条件后,可依据自身情况在任意年度提取(如某高管在公司工作6年,按照其上一年度的保障薪酬12万计算,其可以提取12万元的感恩基金,则在第7年的时候,该高管可提取出12万感恩基金为其支付车辆;如该高管在公司工作10年,按照其上一年度的保障薪酬30万计算,其可以提取30万元的感恩基金,则在第11年的时候,该高管可提取出30万元的感恩基金用于购买车辆)。

  3、退机机制:

  同本激励方案中第七条项激励模式之利润分红激励中第6款退出机制。

  附则:

  1、 本激励方案由公司股东审议决定,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实施;

  2、 各拟定的激励对象有权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本激励方案。如激励对象确认接受本激励方案,

  则在其签署《声明书》(附件一)的同时,应签署《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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