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激励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18 编辑:晓玲

  良好的员工关系管理能促进企业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这样的文化往往蕴含着进取、诚信、合作、创新等因素,这些理念能教化人的心灵,使争先创优成为所有员工的共同目标。那么如何才能激励员工呢?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员工持股激励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持股激励方案

  1 持股激励的意义

  上市公司拟组建的××综合信息运营服务公司具有高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及高风险性等高科技公司的“三高”特征,高科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而人才资本要素是高科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采用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持股激励的方式使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的主观能动性,提高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责任和风险防范意识,继而提高公司整体的绩效水平和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有利于公司稳定和吸引优秀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2 持股激励对象

  持股激励对象包括××综合信息运营服务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

  2.1 管理层

  管理层由在公司政策控制和核心流程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岗位上的人员组成,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3)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职能部门和技术部门总监;

  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持股激励方案

  实施持股激励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股东会确定,除公司董事、监事外的管理层持股激励的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2 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

  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是指那些业绩好坏和个人积极性高低会直接对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否能实现形成极大影响的人,包括:

  (1)掌握公司核心技术能进行技术攻关的技术骨干和掌握公司核心客户资源能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的业务骨干;

  (2)公司所承担的关键应用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3)为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做出较大贡献的技术人员和为公司市场拓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市场人员。

  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持股激励的具体人员由公司总裁根据经营实际情况确定。

    3 持股激励计划

  在公司设立阶段允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认缴出资持股,同时肯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已经为公司业务发展所做出的贡献,采用补贴认缴出资的方式使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持股;公司正式运营后采用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奖励基金的方式实施激励;待条件成熟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3.1 补贴认缴出资

  在公司设立时,由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自愿出资持股,公司根据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认缴出资总额按照一定比例补贴;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认缴股份总额(含公司补贴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5%(约8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个人认缴出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53万元人民币);其他管理层成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个人认缴出资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0.5%(26.5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人员需用自有现金出资。

  公司补贴比例按照如下方法确定(以注册资本5300万为总股本,每1股1元): 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则按照1:0.2的比例补贴,即每1股补贴0.20股(补贴总额不超过21.2万元,补贴总股数不超过0.4%);

  认缴出资总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含)但不超过注册资本的4%,则按照1:

  0.27的比例补贴,即每1股补贴0.27股(补贴总额不超过57.24万元,补贴总股数不超过1.08%);

  认缴出资总额超过注册资本的4%(含)但不超过注册资本的6%,则按照1:0.34的比例补贴,即每1股补贴0.34股(补贴总额不超过108.12万元,补贴总股数不超过2.04%);

  认缴出资总额超过注册资本的6%(含)但不超过注册资本的8%,则按照1:0.42的比例补贴,即每1股补贴0.42股(补贴总额不超过178.08万元,补贴总股数不超过3.36%);

  认缴出资总额超过注册资本的8%(含)但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则按照1:0.50的比例补贴,即每1股补贴0.50股(补贴总额不超过265万元,补贴总股数不超过5%)。

  公司补贴的股份计入个人持股总额,与个人认缴股份合并计算。

  如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认缴股份(含公司补贴股份)不足15%,则按实际认缴股份比例确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持股比例,但分红时,持股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分红总额按总股本的15%核算。

  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自认缴出资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转让时,只能转让于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允许的自然人或法人,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当时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协商确定。

  持股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任期内因个人原因经公司批准离开公司,需将所持股份按购入价格转让于公司第一大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允许的自然人或法人;非个人原因经公司批准离开公司的,可以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至原认缴出资之日起的36个月满为止,持有期内享有分红权。

  3.2 奖励基金激励

  公司正式运营后将制定具体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确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并根据公司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基金激励,奖励基金提取比例按当年净利润为计算基数依据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情况另行设定,原则上奖励基金提取比例不超过净利润的15%,经公司股东会批准提高奖励基金提取比例的情况除外。

  提取的奖励基金的40%以现金形式直接兑现,用于奖励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

  务骨干;奖励基金的60%用于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包括已持股人员和新增人员)对公司增资或购买公司股份,这部分奖励基金不直接发给个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前由公司统一负责保管。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办法及奖励基金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4 操作流程

  2015年9月至10月,新公司组织建设方案和持股激励方案报上市公司审批后,上市公司正式任命新组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事业部总经理、部门总监,并确定可参与认缴出资的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名单;

  2015年10月至11月,可认缴出资人员自愿出资,将货币出资足额缴至上市公司财务部门一并存入新组建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015年11月,上市公司委托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

  2015年12月,经上市公司委托的验资机构验资后,上市公司向登记机关报送新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015年3月至4月,新组建公司起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并报请上市公司或新组建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年5月至12月,新组建公司依据审议通过的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绩效管理;

  2015年1月至2月,根据新组建公司财务决算数据,核算绩效考核结果,如可提取奖励基金则新公司制定奖励基金分配办法报上市公司或新组建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5年3月至4月,根据审议通过的奖励基金分配办法实施绩效结果的应用,进入下一个绩效考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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