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模板

时间:2017-07-01 会议纪要 我要投稿

  8月25日晚,县人民政府县长张XX主持召开了2010年第12次政府常务会议。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彭阳县商标品牌战略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彭阳县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情况汇报。认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会议决定:(一)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宁夏著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涉农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000元。(二)成立彭阳县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另发文)。会议要求,县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行为,净化商标注册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2008年以前机修农田建设情况调查统计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全县2008年以前机修农田建设调查统计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县扶贫办的调查统计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工作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统计局关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的情况汇报。会议决定:(一)参照区、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书。(二)近期召开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总结会议。(三)将上年预算中2011年的4万元普查工作经费调至2010年,并追加工作经费6万元。会议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市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四、关于建设时通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在茹东区规划建设时通车辆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规划建设。会议要求,县国土部门要严把土地政策关,尽快对项目用地进行报批,并按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国土、建环等部门要协助企业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发改、建环等部门要督促企业重新设计建设方案,规划建成集汽车销售、维修、洗车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企业。

  五、关于迁建白阳镇粮油仓库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粮食局关于迁建白阳镇粮油仓库的情况汇报,原则同意县粮食局提出的方案。认为白阳镇粮油仓库库房年久失修,加之坐势低洼,给企业防汛和安全储粮造成隐患。会议决定:(一)重新选址,对白阳镇粮油仓库进行搬迁。(二)对白阳镇粮油仓库原址进行开发建设。会议要求,县发改、国土、建环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着眼长远发展合理选址规划建设,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同时,要认真研究,对原白阳镇粮油仓库及周边区域统筹规划,制定建设方案,及早开发建设,彻底解决该地段供排水不畅、群众出行困难等问题。

  六、关于建立驻北京、银川劳务工作站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建立驻北京、银川劳务工作站的情况汇报。认为北京、银川劳务工作站的建立对于加强协调联系,拓展劳务基地,有效组织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切实维护我县在北京、银川周边地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一)建立驻北京、银川劳务工作站。(二)县财政对每个工作站补助业务经费2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每站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万元。会议要求,县就业局要积极与劳务工作站联系,加强指导,强化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不断提升彭阳劳务品牌。

  七、关于2008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2008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对2008年度我县接收的1名专业士官和18名城镇退役士兵分别按照上年度全县干部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倍(102246元)和2倍(68164元)标准全部采取货币形式安置。(二)地方自筹的64万元安置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筹措解决。会议要求,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区、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程序做好各项工作,妥善安置好全县城镇退役士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关于2010年城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2010年城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县城区住房补贴按照10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会议要求,县建环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70号)和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程序做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县民政局、白阳镇要积极配合,扎实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家庭摸底调查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九、关于中国移动通信基站选址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建设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县建环局提出的意见,即在县城四中和南苑小区南侧新建2座移动通信基站。会议要求,县建环局要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合理选址,把好设计关;县移动公司要与建环部门积极对接,优化建设方案,对新建基站既要保证通信质量,又要将其建成城市景观工程。

  十、关于民生家园规划建设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民生家园规划建设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县建环局提出的方案,即在县城南门规划建设占地103亩,总建筑面积84658平方米,总户数1356户的民生家园。其中建设公共租赁房144套7199平方米,廉租房1032套48373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80套16057平方米,幼儿园(12班型)3043平方米,商务会所等其他公共设施9986平方米,机动车位121个,自行车位2125个,绿地率32%,容积率1.23。会议要求,县国土部门要切实搞好征地拆迁等工作,尽快报批该宗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建环部门要严把建设关口,优先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进行建设。建环、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十一、关于拟建混凝土搅拌站供地事宜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拟建混凝土搅拌站供地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一)拟建设的混凝土搅拌站33296平方米(折合50亩)用地为工业用地,以挂牌方式出让,使用年限50年。(二)挂牌起始总价为225万元(每亩4.5万元)。会议要求,县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对该宗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环部门要严把建设规划关,并督促企业按照建设要求和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建设。

  十二、其他事宜

  (一)会议决定,何金水副县长协助县长分管监察和闽宁协作、经济合作方面的工作,分管县监察局。吴凌真县长助理协助县长、副县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联系闽宁对口帮扶工作。

  (二)财政有关事宜(略)

  出席人员:AAA

  缺席人员:BBB

  列席人员: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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