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问题的会议纪要

时间:2020-11-12 17:04:17 会议纪要 我要投稿

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8月12日上午,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XXX在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机关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副处级干部、区政府党组成员田际凡,市中级法院、区政法委、区法制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城管公安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会议围绕城管执法主体资格、现场执法程序、城管执法自身保障和违法建设严重影响规范确认等突出问题展开讨论,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对城管执法工作给予了真诚的理解和支持,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城管执法局是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执法主体。根据国家《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并通过政府的授权产生了城管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权;湖南省相应出台了《关于在张家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07】40号),明确规定家界市城管执法局行使“9+1”职能;张政发【2008】15号文件《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公共安全、工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目前,张政发【2008】15号文件在2011年清理之后仍然生效。省、市、区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表明城管执法局执法主体资格不应再受质疑,执法有法可依,城管执法局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执法主体。

  二、切实做好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城管执法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全国尚无统一模式,因执法对象的特殊性,有别于其他治安或刑事案件,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伤害和侵犯的机率极高。在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城管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法行驶职权遭遇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公、检、法、司做城管执法的坚强后盾,可考虑给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者以妨碍公务罪论处。

  三、执法程序中现场制止暂且维持现状。因违法建设的隐蔽性和突发性,现场制止、处罚的尺度和治违的效果存在矛盾,暂保持现行操作流程不变。法制办和城管执法局将各家意见收集综合,统一思想,报市政法委,以期突破。

  四、行政确认由规划部门进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5条规定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由规划部门进行行政确认。城管部门力量上、技术上无法做到,规划部门要在技术鉴定或案卷上提供援助,并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组织听证会。

  五、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城管执法背景和执法环境都不佳,矛盾纠纷较多,执法工作举步维艰,城管部门更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依法依规办事,提高执法水平,并且注重社会舆论和评价,使城管队伍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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