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时间:2020-11-13 12:59:07 会议纪要 我要投稿

关于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6月5日,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崔平,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杨勇主持召开会议,就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乡综治办、派出所、乡安办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现纪要如下:

关于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听取了乡中心学校关于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情况通报。为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同时为中考创造良好的应考环境,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会议作出如下安排部署: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

  乡政府成立夏季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XXX,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XXX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组:

  (一)食品卫生等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组

  负责人:XXX

  成 员:

  主要工作任务:对各学校内部及周边食堂、餐饮业及食品销售点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整治,排查整治校园内消防、电力、房屋、燃气、锅炉等安全生产隐患。所需车辆由中心学校负责。

  (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组

  负责人:XX

  成 员:

  主要工作任务:对境内公路客运秩序进行整治,杜绝非客运车辆及“三无”车辆载客,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协调“两路”项目部对因施工导致路况破坏严重的路段进行维修。所需车辆由派出所负责。

  (三)治安稳定整治工作组

  负责人:XXX

  成 员:

  主要工作任务:排查整治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隐患,检查指导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师生法制教育;调查处理金龙坝、瓦场坝、肖家坪等3所学校涉及的土地征用及建房占地问题。所需车辆由国土资源所负责。

  (四)集镇环境整治工作组

  负责人:

  成 员:

  主要工作任务:对集镇“网吧”经营秩序、集镇环境卫生、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整治。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根据《湖北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暂行办法》(鄂办发[2007]21号)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一)各中小学:负责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及政治稳定工作。学校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排查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建立健全和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自在外租房居住。检查和整治校内治安隐患。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努力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 派出所:负责查处打击校园及周边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对侵扰学校及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加强校园及周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努力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稳定。

  (三) 文体服务中心: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严禁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电子游戏厅、网吧,对网吧、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等的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坚决打击;查处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经营秩序。

  (四)社会事务(乡建)办公室:负责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规划校园周边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有碍师生正常教学和生活的建设项目。严禁校外单位和个人依学校围墙搭建任何建筑和设施。负责校园周边镇容镇貌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拆除校园周边的各类违章建筑。

  (五)卫生监督所:负责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诊所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危害师生健康事故的发生。不得向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置的文化娱乐场所、诊所等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

  (六)司法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参与妥善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正常秩序。

  (七)电信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校园网站的管理,依法查处电信业务经营者非法接入和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八)乡团委:负责学校和社区团、队组织建设,配合学校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法制教育和安全防护教育。积极组织和引导青少年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落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九)乡中心学校: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园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工作,清理整顿校园内违规经营的商业摊点,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卫的各项措施,防范校园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指导学校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纪律教育,加强学生管理,积极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十)乡安办:定期、不定期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隐患,指导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生产秩序。

  (十一) 乡综治办:负责乡综治委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学校综合治理组织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将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统一纳入各村(居)、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管理培训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布置工作,并形成制度,推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相关部门要根据《办法》切实履行职责,对因违反《办法》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三、讲究方法、务求实效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坚持治标治本并重、堵与疏并重。要严格依法办事。要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群众工作纪律,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集中整治既在短期内收到明显成效,又力求探索出强化治理的长效机制。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加强配合、迅速组织开展好此次集中整治行动,6月20日前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工作阶段性总结,各工作组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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