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

时间:2020-11-18 08:15:32 会议纪要 我要投稿

关于市区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

  8月20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市区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现场会(参加会议的市领导和单位、部门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在陈杰副市长的带领下,先后查看了市区部门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建设垃圾处置工地的现场,而后,在碧榆园召开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当前市区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的工作重要指示,指出了主要问题,分析了原因,对进一步做好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工作提出了任务和要求。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关于市区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

  一、规范工地管理。会议指出,加强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的管理,是做好城市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工作的基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针对情况,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解决问题。任何建设单位,不管是铁老大、城老大、交老大、水老大,都必须服从管理,抓好自身的工地。要按照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抓好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的管理。具体做到:所有建设工地、拆迁工地要有围墙和围挡,牢固美观,符合标准;建设工地内部道路和出入口必须硬化,出入口必须安装冲洗设备和设施,坚持车辆出行进行冲洗,严禁出场带泥。建筑垃圾弃置场出入口也要实行硬化,也要安装冲洗设备,配备保洁人员,负责出场车辆的整洁。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措施,严防尘土污染。

  二、重视扬尘治理。拆迁工地是产生城市扬尘的主要原因。各拆迁工地要坚持对拆迁建筑物进行洒水降尘,防止尘土飞扬。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超载运输、抛撒滴漏是造成城市扬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要加强管理,坚持整治,规范行为。主要抓好三点:严查超载。运输建筑材料和工程渣土车辆的超载行为,既破坏城市道路,又影响城市环境,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是管理的责任单位,一经发现,迅速查处;严查抛撒。市公安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要组织力量,对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和城市道路进行联合巡查,发现有抛撒滴漏行为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重查乱倒。建设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消纳,严禁乱弃偷倒,严禁违规受纳,严禁互相调剂,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三、消除尘土污染。尽快消除影响。对运输建筑材料和工程渣土,污染城市道路或环境的,实行谁造成,谁清除,谁复位的原则,业主单位必须在早晨7:30前把污染的路面清扫完毕,确保城市道路卫生。对业主单位无力清除或不及时清除道路污染的,区有关单位实行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污染是渣土车造成的,由市渣管处牵头,两区渣管所代为清除,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污染是材料车、混凝土车等带泥行驶造成的',由两区环卫所或市场化保洁公司代为清除,实行有偿服务,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坚持道路巡查。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道路联合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要加强市有关部门对建设工地、拆迁工地、渣土运输过程的管理,抽调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明确牵头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和普查,发现违规,从重查处,促使业主单位抓好自身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四、明确管理职责。要严格按照城市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力争短期内使市区的扬尘管理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建设工地的管理以市建设局为主,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拆迁工地由拆迁项目主体单位管理为主;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超载运输、抛撒滴漏、乱弃偷倒,以市公安局和两区政府管理为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和运输车辆自身污染,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管理查处为主;建筑材料运输车、混凝土车和社会车辆出场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由业主单位和监管单位共同负责;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的防尘、降尘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管理;城郊结合部、村庄道路出口车辆行驶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由所属区政府负责;违规受纳建筑垃圾由属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负责查处。要加强对渣土市场管理的改革,着力解决弃置压价严重、超载普遍的问题。市区从9月1日起,对工程渣土处置实行招投标制度,对弃置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必须进入招投标市场,坚持以合理价中标;对处置量5000立方米以下的,采取议标的方式进入市场。要抓好城市的扬尘管理,必须创新管理理念,拓宽工作思路,更新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事后督查为事先预防,变末梢管理为源头管理,学习上海市的成功经验,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进行市场化管理,改变运输单位的工程处置费用的结算方法,由现行的工地出土丈量核算,改为以弃置场实际倾倒方量核定,彻底解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中途乱弃偷到的问题。

  五、落实管理责任。建设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渣土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外,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齐抓共管,才能使各类问题得到较好地解决,要尽快制定相关文件。由市建设局牵头,根据市区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的管理情况,学习上海市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在一个星期内拟定《镇江市城市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控制规定》(讨论稿)。由市城管局牵头,广泛征求市各有关部门对《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讨论稿)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采纳和吸收。上述两个文件的讨论稿,经市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要认真研究弃置场的建设规划。根据当前城市化建设的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配合,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本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布局合理、路途适中”的要求,通过论证,制定2-3个城市建筑垃圾弃置场的建设规划,以解决城市建筑垃圾的弃置需要。由市财政局牵头,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所有规费的减免,必须坚持经市政府批准。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城市建筑垃圾弃置场建设经费的问题,尽快拿出主导意见,提供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要明确业主单位就是拆迁工地、建设工地、渣土弃置的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哪家业主单位出现污染的情况,由哪家业主单位承担责任。要落实区政府对辖属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的管理原则,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尽快消除,确保环境。要依据城市管理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实行捆绑考核,哪个主管部门工作不尽责,管理出问题,污染城市道路,要坚决扣分。会议以后,哪个主管部门工作失职,出现严重污染城市道路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要加强责任追究,对会议前发现的个别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严重污染城市道路的情况,市建设局、环保局、公安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在一周内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改的,由市监察局追究责任,情况除在《城管监察通报》上进行通报外,还要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抄送辖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辖区渣土处置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京口、润州两区渣管所各向市财政预缴50万元的保证金,联合巡查人员发现道路有污染的情况,按照每处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罚)款,经费直接从保证金中支付。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组织新闻记者,着重研究城市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跟踪报道的问题,出现情况,除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外,还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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