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第十六届35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间:2018-02-26 会议纪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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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郭薪在县委县政府多功能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十六届第35次常务会议。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和2016年度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1、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

  为加快嘉禾科学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议原则通过《十三五规划纲要》。

  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认真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十三五规划纲要》,要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级任务和嘉禾实际,科学确立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要以书面形式继续向发改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县发改局根据会议精神和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审定实施。

  2、关于2016年度全县重大项目建设

  为切实谋划好2016年全县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会议原则同意《嘉禾县2016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表》。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科学、准确、全面上报项目,相关领导和单位对上报项目进一步把关,并将书面修改意见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根据会议精神和部门意见修改完善,按要求上报市政府。

  二、关于调整(核定)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相关事项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结合嘉禾实际,会议同意将县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08元/吨 (水价内计征)调整为0.12元/吨(水价外计征);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0.6元/吨调整为1.0元/吨(含污泥处置费0.1元/吨,水价外计征);行廊镇、广发镇、塘村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县城区标准1.0元/吨(含污泥处置费0.1元/吨,水价外计征)执行。调整后的征收标准从2015 年12月25日起执行。

  对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县城区低保户实行每月每户免收4吨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对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行廊镇、广发镇、塘村镇持证五保户和低保户实行每月每户免收3吨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会议强调,县住建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根据省住建厅的最新政策要求,提出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按程序上会审议,以便乡镇污水处理厂打包纳入全县PPP示范项目建设。

  三、关于禾仓堡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划拨相关事项

  会议认为,禾仓堡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来水公司建设点)属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会议同意以28万元 /亩的价格划拨0.4000公顷(6.00亩)国有建设用地给县自来水公司,用于禾仓堡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自来水公司建设点)建设。

  四、关于2015年嘉禾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相关事项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精神,会议同意按通知要求将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200万元全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中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资金140万元、地址灾害应急处置资金40万元、非工程措施支出资金20万元,由县财政根据轻重缓急据实拨付。

  五、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事项

  为切实改善我县农田生产设施条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争取更多的土地开发项目,经联合考察组实地考察和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规范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对于属于上级资金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参照安仁县和永兴县管理模式,即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长沙市的材料发布价格确定的综合单价编制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费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以资金指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施工费金额下浮5%进行公开招投标,不进行财政评审,工程完成后,由县审计局按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由县财政部门牵头,抓紧研究提出纯上级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按程序上会审议。

  对于县本级财政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县里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评审后的施工费等额公开招投标,工程完成后,县审计部门按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会议研究了欧旭斌等同志职务任免工作。

  会议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县纪委监察局筛选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各县级领导要扎实开展教育和警示活动,督促领导干部慎独、慎微、慎权、慎欲,自警、自省、自重、自励,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会议同意给予李晓冰行政撤销县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主任(总经理)职务处分,按科员身份安排工作;给予李儒琴行政撤销县农业局局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处分,按副科级干部身份安排工作;给予刘秋平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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