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时间:2017-07-26 户口 我要投稿

  一、 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补发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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