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或有亲属投靠。
3、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肄业回本市。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材料
1、本人户口薄、身份证
2、原本市户籍证明
3、本市合法住所证明或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4、属本市生源回市恢复户口的,还需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5、属退学、休学、肄业回原籍的,提供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肄业证明、《户口迁移证》
(2)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本人原户口薄和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向被投靠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2、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落户
持落户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