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办事指南

时间:2017-08-01 户口 我要投稿











事项名称

  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入户条件

  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报登记户口。待夫妻一方或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交验材料

  1、父亲和母亲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高校出具父亲和母亲的在校证明;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亲或母亲所在高校出具的入户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由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户籍民警核准办理入户手续。

  保存材料

  1、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高校出具父亲和母亲的在校证明原件;

  2、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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