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
入户条件 |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出生婴儿的父母所在部队均无集体户口,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
交验材料 |
1、父母双方的军官证件、《结婚证》、团级部队证明;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户籍民警核准办理入户手续。 |
保存材料 |
1、父母双方团级部队证明、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的军官证、《结婚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