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住房调整拆迁或回迁安置原因,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 申请迁入本人拥有房产权的房屋所在地。
2、申请迁入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所在地。
3、申请迁入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地。
4、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所在地。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属迁入本人拥有房产权的房屋所在地的,请提供: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
(3)合法的房产证明
2、属迁入直系亲属拥有产权房屋所在地的,请提供:
( 1)本人与直系亲属双方的的户口薄及身份证
(2)直系亲属合法的房产证明
(3)同意申请人入住证明
3、属迁入合法承租房管部门的公房、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安排供其居住的,请提供: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
(3)单位分房证明或单位租赁合同
(4)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明
(二)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本人原户口薄和身份证
3、本市投靠人的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前往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进行查询,再按照查询结果提示办理有关手续。
温馨提示:
①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
②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户主及其直系亲属迁出时,与户主非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应同时迁出;全户迁出时,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办理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