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其本人在广州没有其他合法房产的。
3、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的。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本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入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的相关证明;
3、合法住所证明;
4、房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
(二)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本人原户口薄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