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 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把户口迁出。
2、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
3、本人在广州没有合法房产。
4、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均无法落户。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本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原工作单位辞职或解聘的证明或工厂倒闭的证明;
3、合法住所证明;
4、现单位证明;
5、房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
(二)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本人原户口薄和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2、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落户
持落户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