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小孩入户需提供:
(一)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下同)
(二)父母的《结婚证》
(三)户口簿及身份证
(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提供相关证明:
(一)属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亲在外地且未入户的还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户证明;
(二)属19周岁以下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
(三)属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入户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孩子入户条件办理条件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请来市入户:
(一)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间隔不够,下同),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可随父随母入户;
(二)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亲常住户口在本市,母亲常住户口在市外,随母入户后,可申请来市随父入户;
(三)本市部队的军官,具备随军条件的小孩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批准的,可随军入户;
(四)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服刑且母亲失踪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踪证明或法院出具判归父亲抚养的判决书),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户;
(五)父亲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可申请入户;
(六)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的,可申请投靠本市亲属入户。
未成年小孩指16周岁及以下。如属在读初中或高中的,凭学校证明可延至19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