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市。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现双方均往国外定居或双亡等,在国内生的小孩未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3、本市区内福利机构接收的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弃婴(弃童)。
4、在福利院受助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无法核实户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新生儿出生证
2、本市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时应偕同拟登记入户子女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
(二)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本人原户口薄和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2、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落户
持落户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