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情况下且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
1、 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双方应结婚满2年以上。
2、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温馨提示:如因父母亲一方或双方迁入本市时隐瞒子女情况, 遗留在外地的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投 靠父母来市入户的,父母户口须迁入本市5年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入户材料
1、申请人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本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
3、其他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领取入户卡后,需到公安局进行落户,具体查看办事流程。
(二)落户所需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
2、本人原户口薄和身份证
3、本市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2、原籍户口迁出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落户
持落户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