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回原籍和异地落户(回原籍安置)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军人转业回原籍和异地落户 |
入户条件 |
军人转业回原籍安置可办理落户手续 |
交验材料 |
1、县、市(含县级市)以上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转业证》; 3、接收单位证明。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原籍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由户籍民警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
保存材料 |
1、《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接收单位证明原件; 2、《转业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