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回原籍和异地落户(回原籍安置)办事指南

时间:2017-09-10 户口 我要投稿











军人转业回原籍和异地落户(回原籍安置)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军人转业回原籍和异地落户

  入户条件

  军人转业回原籍安置可办理落户手续

  交验材料

  1、县、市(含县级市)以上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转业证》;

  3、接收单位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原籍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由户籍民警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保存材料

  1、《军官转业落户证明书》、《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接收单位证明原件;

  2、《转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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