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
部门责任处室 | 户政处 |
办理依据 | 《关于公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须知〉的通知》(公户〔2007〕36号) |
受理时间 | 全年受理 |
承诺时限 | 0 |
申请条件 | 在津具有常住户口,出境定居 |
所需要件 | 凭出入境管理局开具的因私出境注销户口通知单、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属于整户的,收回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人的,在《常住户口登记卡》上签注注销手续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
收费标准 | 0 |
业务成果 | 无 |
咨询电话 | 022-23396950 |
受理级别 | 区县级 街道、镇级 |
受理地点 |
受理地点1. 名称:各分局户政大厅或属地公安派出所 电话:022- 邮箱: 地址: |
天津市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时间: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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