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父母与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时间:2017-09-16 户口 我要投稿












业务名称 父母与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父母与未婚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当场办结
父母与已婚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经社区民警调查属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所需要件 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申请
收费标准 《准迁证》工本费每张2.5元
《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5元
办理指南 父母与未婚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申请办理。
父母与已婚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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