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出境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
部门责任处室 | 户政处 |
办理依据 |
《关于公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须知〉的通知》(公户〔2007〕36号) |
受理时间 | 全年受理 |
承诺时限 | 0 |
申请条件 | 出境前户口在津注销,在境外未定居,回国生活 |
所需要件 |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护照、本人申请、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14周岁以上的,含14周岁)、原注销户口依据(经民警查阅原常表、受理户口登记簿或 变动清单)、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办理。因搬迁或结婚不能回原户口地恢复户口,需在现住地派出所(不含二区三县到市区)恢复户口的,还需凭 原注销户口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 |
收费标准 | 7元 |
办理指南 | 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 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和因公出国人员(包括 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视为定居。 |
业务成果 | 居民户口簿 |
咨询电话 | 022-23396950 |
受理级别 | 区县级 街道、镇级 |
受理地点 |
受理地点1. 名称:各分局户政大厅或属地公安派出所 电话:022- 邮箱: 地址: |
天津市出境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时间: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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