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办事指南

时间:2017-09-19 户口 我要投稿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包括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解教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释放、解教、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原籍地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入户人员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8640775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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