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理本市急需人员入户服务指南

时间:2017-09-19 户口 我要投稿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经成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4、成都市人社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联系方式: 028-8640775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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