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恢复户口办事指南

时间:2017-11-07 户口 我要投稿











办件模式: 预约件 
审批事项: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恢复户口 
事项编码: 100107N021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人员持《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并具备派出所、司法所报到记录和盖章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4、单独立户的,提供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住宅房产证、土地证);投靠父母、成年子女或配偶的,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5、异地落户的,应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住宅房产证、土地证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投靠父母、成年子女或配偶的,提供户主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原籍落户、即时办理;
异地落户的,本人和迁入地户主申请,户口登记地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完毕并上报,分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口簿5元/张,浙价发(94)98号。 
受理部门: 户政 
受理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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