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市域层级户口迁移将放开
山东省政府网站日前公布了山东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济南、青岛全面放开大学毕业生落户;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今后在山东省,户口迁移政策将在县域实现突破。
在市域层级,将实现户口迁移放开政策。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今后,山东省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
山东省政府部署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省政府今天召开电视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出席会议,他要求各级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孙伟强调,改革中要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坚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落户。要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真正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