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不能忽视户籍问题

时间:2017-12-16 户口 我要投稿

  二手房买卖怎样处理户口问题

  引发户口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第二,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第三,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

  那么,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第一,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配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

   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 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如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 条款。

  第二,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约救济条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屋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 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其次,应约定具体的约责任。比如,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 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曾有一当事人咨询,问是否可以有变通措施允许出售方在交易后一年内迁出户口,且又能防范风险。因为下家很喜欢上家的房子,除户口问题以外的其他交易条件 都很满意。从促成交易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出发,笔者向其提供了两条建议:一是约定较高的逾期约责任,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现金担保;二是要求出售方提供可以接受 其户籍迁入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地址,若到期δ迁,该亲属户主同意其户籍迁入,下家有权申请强迁户口。这个建议最终被他们接受,双方进行了交易。

   实际工作中曾碰到很多交易完成后出售方才能按约迁移户口的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追究约责任,却不能诉请迁移户口,而有的当事人有约定具体的约责任标 准,情况更加糟糕。一般情况下,除了追究合同责任以外,购房者可以求助于警署或启动行政救济程序。但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现有的户籍管理规定并对因房屋 转让而产生的户口迁移问题进行针对性规定,导致了制度性洞。由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户籍迁移和分户有着较为死板的规定,对于出售方δ迁出的情况下,购房 者的户口难以迁入。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

  第一,设定户籍转移的前置审查程序。既然户籍管理和房屋的产权管理不可分离,索性设定在产权转移时的户籍审查,设定合理的户籍审查义务,以避免问题的出现。

  第二,采取灵活的分户措施。对于上家户口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能迁出的,采取分户策略,将原上家户口变成空挂户口,以解决购房人的户口迁入问题;实践中也有这样做的,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尚属于协调处理的结果,和现有的政策口径存在一定的冲突。

  第三,设立一个类似于公积金封存办公室这样的户口封存办,出售方出售房屋后一定期限内迁移户口的,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这类户口封存起来,以解决灵活分户而可能带来的后遗症。

  买卖二手房不能忽视户籍问题

  【案例】

  为了孩子上学,祝某购买了一处学区房。但是,由于卖房人迟迟未能将户籍从该房屋内迁出,祝某将卖房人刘某诉至法院。日前,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祝某诉称,其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刘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刘某在房屋过户后15日内将其户籍从该房屋内迁出。但是,现在已经过户一个多月,刘某还没有迁出户籍,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相应违约金。

  刘某辩称,他承认没有按照约定期限迁出户口,但是由于祝某已经将其户籍迁入所购买的房屋,为孩子上学购房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他逾期迁户并未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买卖二手房不能忽视户籍问题相关推荐
热门推荐
  • 全国户口户籍查询
  • 籍贯是出生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 个人户口查询
  • 户口性质怎么填写
  • 新生儿上户口新政策
  • 2016年最新北京入户口新政策
  • 户口迁移委托书范本
  • 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 户口性质分类
  • 子女投靠父母迁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