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新政策细则

时间:2017-12-22 户口 我要投稿

  武汉:外来务工人员有望积分入户

  为武汉发展作出各种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望通过“攒积分”的方式,申请拥有武汉城市户口,成为真正的武汉人。昨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透露,我市将在中心城区探索试行外来农民工积分入户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在广东、上海等地已率先施行。虽然各地政策细则不同,但总体相似:符合一些基本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比如拥有本市居住证、纳入本市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等,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即可申请加入该城市户籍。

  据先行城市的相关规定,积分入户指标分值通常由基本要求、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参保情况、奖励加分和减分指标等部分组成。知识水平、技能状况、道德意识、公益行动、荣誉情况等均量化计分,按分数排名或达到一定分数标准者,即可获得入户指标。

  目前,我市相关政策规划正在研究制定中。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市还将部署更多行动:今年为流动人口免费发放30万张“武汉通”式居住证。同时,探索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问题,逐步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史上最宽松的省会城市落户政策”今日(7月1日)开始实施。细则显示,毕业超过2年的大学生及留学回国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在武汉落户。不过落户政策虽然宽松,但也是有一定门槛的:

  第一道门槛: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武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就业”指在武汉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创业”指自主创业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指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

  第二道门槛:须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

  (一)本人自有房屋。

  (二)亲友房屋

  (三)租住房屋

  (四)单位集体宿舍。

  第三道门槛:

  实际居住在本人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落户;

  在亲友家中或租住房屋的,经房主书面同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确在居住的可以在房主户口中登记为户成员,不能单独立户。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可申请在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就业单位集体户中落户。

  如果你符合以上要求,那么就可以申请落户啦!

  办理流程如下:

  (一)由本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入户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者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民警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填写受理单,收存材料,将受理单回执交申请人;材料不全一次说清。

  (二)审核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网上审核申请人户籍信息、公安管理信息、学历信息、缴纳社会保险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就业创业单位信息,材料真实有效的可以办理。

  (三)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簿;市内迁移的,申请人持《批准入户通知单》,到入户地派出所打印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函调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一)本人书面申请。填报“毕业超过2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入户申请表”(在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各分局户籍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或者在互联网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网上服务大厅、平安武汉微博、武汉治安微信平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站下载)。

  (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认证书。

  (三)在汉就业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及负责人签名和联系方式、在汉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查询单”、“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单”。(社保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到所在的社保局办理)

  本人在汉创业企业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缴税证明。

  (四)本人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证明。

  (五)本人、亲友或房屋出租户业主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六)租住房屋的,提供签订1年以上有效租房协议、房屋出租户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登记备案证明、出租屋业主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复印件、房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亲友家居住的,提供户主书面同意书、联系方式、户口簿、身份证;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证明。

  “在本市落户”是指:

  (一)户籍不在本市的毕业生,可申请在本市落户。

  (二)户籍在本市新城区的毕业生,可申请在主城区落户。

  (三)毕业生户口托管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居民户或就业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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