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关系和户口关系的调出手续
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出证明》和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入函(具体要求请咨询原单位主管部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和现接收单位),前往原单位和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调出手续(含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迁移等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办理迁出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和《广州市区入户卡》第一联(具体要求请咨询拟迁入广州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前往现户口所在区的公安部门办理广州市户口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