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积分制
按照国家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本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鼓励年轻、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贡献人才在津创业就业落户。
按照国家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本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鼓励年轻、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贡献人才在津创业就业落户。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半年以上者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投资办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申请积分入户。积分指标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违法失信的负积分。积分入户分值将透明公示发布,供查阅核实监督。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如下的公共服务:随迁子女可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报考中职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积分排名达到入户标准分值并列入入户人员名单者,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津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费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天津职工的各项社保,并有相关待遇。本人及子女的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卫生服务。
两类人可申请居住证 须在津居住半年以上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