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大家能够快速,方便的了解到南昌地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的相关手续,南昌妈网特别将相关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这方面资料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资料若有不全的地方,欢迎大家一起来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就是我们常提到给孩子报户口。
“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 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因故超过一个月登记期限的,也应准予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的出生地婴儿出生登记入户的地方。婴儿的姓名由父母商定,应尽量动员申报人给婴儿起正式姓名进行登记,一般不应登孩子的乳名。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3、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4、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5、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二)补报往年出生婴儿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新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迟报户口的原因);
2、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4、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5、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6、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三)上户流程:先到居委会(出生证盖章),再带材料到当地的政府盖章(我这边没上环证不给盖章),最后到派出所办户口处办理就行.宝宝出生后上户口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