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孩子落户

时间:2018-01-09 户口 我要投稿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根据2000年开始施行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育龄夫妻在子女出生后,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然而,最近有北京听众致电中央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他们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遇到了麻烦。

  27岁的刘娟(化名)两年前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如愿拿到了北京市集体户口,落户在海淀人才服务中心。然而,她现在却面临一个难题,在领取《生育服务证》时,被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告之,必须要签署一份声明,保证子女的户口会落户到其他地方。

  刘娟:如果两口子都是集体户口,必须有一方能够接受小孩户口,但是海淀人才不能接受,尤其是女方,必须户口迁出来,才给发准生证。或者男方单位给开一个同意子女落户的证明。

  记者来到海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集体户口办理的工作人员说,海淀人才确实无法接受子女落户。集体户口在海淀人才的育龄夫妻怎么办,孩子户口能落到哪里?这位工作人员给了一个建议,要想给子女落户,可以把户口迁出,有三条路可以走,一,买房单独立户,二,投靠亲属,三,找到一家愿意解决子女户口的存档单位。

  工作人员:没法给小孩落户,这是第一,我先给你说,不能办。我给你出几个主意,北京买房了吗?有亲戚朋友吗?有一个能管用就行,就能办生育服务证。要不然,看一些部委一级的人才存档机构,看能不能接收小孩户口。

  刘娟也从海淀人才的工作人员那里得到过同样的建议,可是,买房难以负担,没有在京亲属投靠,又没有路子找到可以解决子女户口的存档单位。刘娟说,她在网上搜索后发现,和她同样面临窘境的同龄人并不在少数。

  刘娟:假如你买的房子没有拿到手,没有房产证,不就不能迁户口!或者没有亲戚投靠,也不能迁户口。如果男女双方户口都在海淀人才,小孩也没有地方上户口。

  海淀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买房、投靠亲属、找其他存档单位,三条路条条都不好走,可是,要想拿到生育服务证,解决子女落户,只有这三条路可以走。

  工作人员:有办成的,得自己问去。甭管多麻烦,能办成就是好的。反正我们是不接(子女落户)的,甭管因为什么,肯定不接,您也别问了,没意义,这儿肯定不接。

  海淀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管理部一位姓刘的部长表示,在集体户口落户到海淀人才之前,每个人都会签署一份申请表,上面已经明确说明,存档人员应当将集体户口从海淀人才迁出,方可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她认为,海淀人才已经尽到了告知责任。

  记者查看了海淀人才网站,找到了一份集体户口申请表,其中确实有一条,“海淀人才只能临时性地接收本区审批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户口,因此,对提出申请集体户口的存档人员,在结婚后,特别是在提出申请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之前,应当将集体户口从海淀人才迁出,户口迁出落好后,方可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海淀人才服务中心确实尽到了告知责任,可是非京籍大学生落户北京,即便能预想到子女落户时的无奈和尴尬,但面对这样一份申请表,又有多少人有勇气说不?人才服务中心又出于什么考虑,坚持子女不能落户的原则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袁玉军,他首先强调,北京市海淀人才服务中心从来没有拒发《生育服务证》,但是,海淀人才无法接收子女落户。

  袁玉军:1999年北京市公安局八处111号文,第四项户籍管理规定的第三条,存档人员的子女户口不予存放。我们也清楚,让大家去买房,肯定有困难,但是从管理规定上来说,未来人才,政府没让我们管。未来人才就是当代人才的孩子,没有任何一级政府鼓励我们去管,我们只能按照1999年111号文去做。

  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值班人员告诉记者,1999年下发的111号文早已作废,按照现行户籍政策,父母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出生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这位值班人员透露,海淀人才并不是一个个例,据他们了解,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一些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都存在不给集体户口存档人员子女落户的问题。

  值班人员:这是人才服务中心的要求,政策肯定可以,新规范已经出台,旧的自动废止,根据旧规范就不应该。户口政策就是,集体户口也是取得常住户口了,可以解决(子女落户)。甭管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孩子出生以后,都可以随本市这一方落户口。但是我们了解,市人才、区部分人才,生育服务证给办,就是不给解决孩子落户。

  海淀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袁玉军表示,虽然北京市公安局99年下发的111号文已经作废,然而,后续政策如何,他们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给出的明确通知。而作为隶属于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家事业单位,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很难得到多方支持,去承受大量存档人员子女落户后带来的巨大压力。

  袁玉军:怎么管得有办法,管理这个有很多事项,如入托、入学,社会公众,人才中心跟谁申请?人才中心不是政府部门,是服务机构,相关的这些部门是不是配合我们管理,出具什么东西,或者管理到什么范围得有地方说话,也不能人才中心把这块全管了,对外不认,谁认呢?那是政府的事,不能说人才中心自身的事。人才中心不具备管理这些人才的户口怎么办?在人才中心服务体系之内是有限服务的机构,怎么无限的去进行服务,你们给我们出个招。

  一纸作废的条文,却成为拥有北京集体户口的育龄夫妻子女落户的障碍。人才中心究竟该不该接收托管人才子女的户口,上级主管单位是不是该给个明确的说法?如果人才服务中心不宜给孩子落户,孩子的户口又能否有统一的解决办法,而不是让育龄人才自寻门路,东奔西走呢?期望相关部门真正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让服务人才的通道更加畅通,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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