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落户口

时间:2018-01-09 户口 我要投稿

  “购房落户”政策最早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后来因种种原因曾一度中断。近期,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开始,又刮起了一股“购房落户”的旋风,并迅速向二、三线城市蔓延。“购房落户”政策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以下为大家介绍济南市的购房落户政策。

  办事机构:济南市区各公安分局户政科

  申报条件: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户口准迁证每张5元、户籍证明每张5元、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

  提交材料:

  办理地点: 分局户政科

  办理期限: 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所属公安分局户政科:历下分局:85084060 市中分局:85084616 槐荫分局:85085054 天桥分局:85085678 历城分局:85086079 长清分局:85086582 高新分局:8887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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