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办理的相关资料

时间:2017-05-24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你知道户籍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吗,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户籍办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加强户籍窗口服务建设,全面提高窗口民警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的满意度,长风东派出所从端正服务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入手,深入研究问题,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积极打造“美丽窗口”,现就几种户口办理情形所需材料告知于众,希望能为广大群众朋友提供帮助。

  新生儿上户所需材料:

  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应携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4、婴儿父母一方为军人或学生集体户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户口;如婴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集体户的(不含学生集体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登记落户。

  恢复户口申报所需材料: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购房户口准入所需材料:

  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合同(房地局网签合同)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满两年的证明;

  5、 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可用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代替);

  6、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离婚证、),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直系亲属户口准入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购房合同,附上近三个月的水电发票复印件;

  4、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可用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代替);

  5、申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离婚证等),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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