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如何办理户口随父进京?

时间:2017-07-24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2001年5月以前,北京一直实行孩子户口随母的政策。从2001年5月以后,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开始实行孩子的户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父的政策。夫妻双方如果男方是北京非农业户口,女方不是北京户口的,待孩子满5周岁的时候,可以到北京其父户口所在地申请户口投靠父亲。具体规定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可在其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如果男方是北京非农业户口,女方不是北京户口的,其子女出生后应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待孩子满5周岁的时候,到本市其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父亲。投靠的具体条件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5周岁以后、18周岁之前,都可以申请投靠父亲;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则只限于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的孩子。孩子投靠父亲应符合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个子女。2000年4月1日以后生育的子女,属于超生子女的不予办理户口进京。

  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小编现将本市未成年子女户口随父进京的受理条件和办事流程为大家梳理如下,希望能对有此需求的朋友们提供一定参考和帮助。

  (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6、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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