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手续

时间:2018-03-16 户口办理 我要投稿

  户籍制度改革后,那么户口办理迁移申请手续流程变更没有呢?以下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如何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手续,欢迎借鉴参考。

  一、户籍制度改革后应如何办理户口迁移申请手续?

  答:申请人持相关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与户口迁移相关的证明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可以当场办理。但按规定需要上报审批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公安局审批。其中合法租赁落户、新居民落户、人才引进落户、投资纳税落户、贡献突出落户以及县外购建房屋、亲属投靠落户等需报县公安局审批后办理准迁手续。

  二、户籍制度改革后,城镇户口可否迁往我县农村落户?

  答:户籍制度改革后,城镇户口申请迁往农村的一般不予办理。

  三、户籍制度改革后,转移就业农村居民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答:(1)新成长劳动力失业登记:无就业经历、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农村居民,到玉环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填写《玉环县失业人员认定表》(到所在村(社区)、乡镇盖章)、《台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持村(社区)开具的失业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二寸证件照2张等申报资料申请失业登记。

  (2)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转移就业农村居民已在单位就业、其参保单位为其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持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失业证明》、劳动合同,到玉环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填写《玉环县失业人员认定表》(到所在村(社区)、乡镇盖章)、《台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玉环县失业保险申领表》,并持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二寸照片2张等申报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及享受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

  四、户籍制度改革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有何调整?

  答: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台州户籍以下人员:“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低保户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在低保标准的120%范围内)、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残疾人员等。可持相关资料向玉环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失业登记,申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五、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就业登记、申请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答: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持有关就业证明等材料向玉环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登记。符合享受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条件,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就业证明等向玉环县就业处申请就业创业政策补助。

  六、农村居民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进城镇落户农民就业的,其参保单位原则上按城镇职工标准为其参加失业保险,即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人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原按农民工缴费年限按每月1:0.5的比例折算为城镇职工缴费年限。

  未进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就业的,由其参保单位确定按城镇职工或按农民合同制工人保险。

  七、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及享受方式有何变化?

  答:进城镇落户农民失业,原来按农民工缴费的年限,按每月1:0.5的比例折算为按城镇职工缴费的年限。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月申领失业金,享受标准按规定执行。

  未进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失业的,按城镇失业人员相同缴费年月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的50%享受,一次性领取农民工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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